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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时公路项目需要另外一些土地,而土地必须由政府从当前的使用者中征用,尽管有时有可能与财产自愿出售者就价格进行谈判,但政府往往不得不利用其权力强制征用地产供公共项目之用。政府征地的权利中应包括这一种责任,即应确保那些在某一个能给其它人带来效益的项目受影响的人不承担不公正的项目费用。简言之,这个责任应是确保受影响人的生活水平恢复至其公路项目开始以前的水平。环境评估的三个重要结果为:一张按遭受影响的类别分类的受项目影响人士表;每一类的行动和权利一览表;实施、监督和补救行动计划。官方评定的上地和财产并不总能反映出团公共项目而被要求放弃土地的那些人的全部费用,财务补偿往往不足以使人们重新建立业务、市场和社会联系。一些人比其它人更易受害,自我重建的资源和能力较弱,轻易受害的人口包括老年人、穷人、无土地者,从各种角度来看,小手工业工人和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如果要使他们在重新安置过程不受到损害,则应对这类人口进行额外的帮助。即使是较小的加宽和重建也可能对路旁土地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应在道路规划过程中加以积极考虑。 相似文献
12.
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农民被征地意愿及影响因素——基于南京市、鹰潭市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农民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对征地制度的满意与否是评价征地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常常被忽视,导致农民对征地制度的不满.本文通过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南京市、鹰潭市两地问卷调查得到相关数据,并作描述性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被征地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是否具有非农就业技能、非农收入比重、被征地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地区变量等都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而年龄、老人及儿童在家庭中的比重、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和征地权由谁决定等因素都具有明显的负向影响作用.农户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具有谈判权则没有明显的影响作用.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征地改革仍需努力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增强征地后农户可持续生计能力、帮助农民积极融入市民生活、考虑到农民的土地产权认知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可能途径及可行性分析--以上海市为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征地农民的补偿往往被看成是征地补偿的一个部分。从而政府不得不在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与商用成本的降低之间做出两难选择。本文认为。对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不应局限于失地的补偿,同时应该包括其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的补偿以及其“农转非”后的市民化补助。如果某些制约征地农民补偿的制度及法律上的障碍能够及时加以消除。那么这样的一种合理补偿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可期待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