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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国际油污损害民生责任公约》(CLC)和《国际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IOPCFund)之 1992年议定书 (1992Protocol)的修正案于 2 0 0 3年 11月 1日生效 ,该修正案对油轮造成的油污事件受害者的赔偿额将提高 5 0 %。该CLC修正案针对 14 0 0 0 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额从 1992年议定书规定的 5 970万SDR(85 0 0万美元 )提高到 8977万SDR(约合 12 70 0万美元 )。该IOPCFund修正案对单一事故的最高赔偿额 (包括CLC修正案规定的限额 )从 135 0 0万SDR(192 0 0万美元 )提高到 2 0 30 0万SDR(2 890 0万美元 )。然而如果 3个基金摊款国… 相似文献
412.
论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尚未建立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而传统诉讼制度的问题和缺陷日益显露,导致环境得不到很好地保护。根据环境法中关于环境权的理论、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及公益诉讼的理论,中国应该尽快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资格,使作为公共利益的环境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和改善。 相似文献
413.
通过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复杂性及环境侵权行为特征的剖析,阐述发当前各国环境立法中有关环境诉讼作出重大变革的必然性和现实意义。并指出环境法学理论的第一步发展和完善是市场经济进程中司法实践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14.
415.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416.
环境侵害案件往往呈现出环境公私益相互交织的特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存在着分离救济、利益保障以及审理顺位的问题,无法对环境公私益进行整体有效维护。因此,需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一是探索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审理模式,二是扩张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三是明确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审理顺位选择。为了协调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间的关系,平衡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笔者提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兼顾环境公益和私益。 相似文献
417.
本文通过介绍芬兰有关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探讨了该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欧盟《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指令》的颁行为标志,芬兰的环境损害责任立法从以环境损害赔偿为中心转向以环境损害补救为要旨,制度重心的这一转变对我国调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方向有所启示。同时,芬兰立法对环境损害进行类型化并做出具体限定,重视技术、信息在损害补救中的作用,构建多层次的补救责任体系等做法,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实效的改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419.
420.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利益、惩治危害环境行为的利器,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工业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明确证明标准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同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应当结合其自身的特性,建制多元化、多样性的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