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43 毫秒
31.
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交通事故责任亦然。对“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之说,笔者不能苟同。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行政、刑事责任,没有人提出异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2.
33.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34.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不少社会组织基本建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门化组织体系,广泛开展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了公共环境利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但普遍也面临着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内部建设亟需加强,制度安排必须完善等实践困境,需要通过优化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外部环境,加强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能力建设,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及配套机制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法律能力,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5.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蕴含着风险预防的内在机理,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的需求。当前,中国虽然在司法解释中采用“重大风险”的表述,但是对于其内在固有本质特征、具体的司法识别方法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等问题,立法者并没有给出相对完备且具体的解释。如何正确识别与确认“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法院各行其是:或一律以行政行为为参考进行认定,或直接采纳科学技术的风险评估结果,或另行独立评估重大风险;其对象适用于环境污染行为,还是适用于生态破坏行为,也未可知。法院因对“重大风险”缺乏统一的认识,法官多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径行裁判,无法妥善处理预防性环境司法权和环境行政权间的关系,令司法裁量流于形式。究其根本,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面临着意涵理解不一、认定主体错位和标准不明、确信机制僵化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无法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克制间的辩证关系。为解决因概念不清引起的认定混乱及机械裁判问题,进而妥善地发挥出司法的能动性,该研究对实践中问题予以必要回应:(1)对重大风险的内涵厘定,通过采取字面拆解和责任倒推的方式,澄清“重大风险”的概念并确认其基础对象。(2)划定重... 相似文献
36.
某科贸中心曾为一客户安装"御康"牌洁身器,并负责售后服务.后客户家中失火,洁身器被烧毁.经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对起火残留物进行鉴定,结论为洁身器内的疑点为二次熔痕,因此,可以断定洁身器为二次起火点.2001年11月29日,某区消防监督处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上述火灾系厕所内坐便器上的洁身器加热棒干烧所致.某科贸中心认为该错误的认定结论导致其在上述火灾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诉讼中败诉.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名誉亦受到侵害,故请求法院撤销上述<火灾原因认定书>. 相似文献
37.
环评制度改革再起步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环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环评制度亟须完善,为此环保部将采取多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推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2015年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改制,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另据《财经》杂志报道,针对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环保部正在研讨增加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部分的权重。"先界定利益相关人,比如下风向的一定范围、水源下游的居民等等,然后强制规定这些利益相关人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人在环评阶段被征求意见。"该报道中,一位接近环保部的人士说。 相似文献
38.
最近,国家公安部、司法部、各保监局联合发出通知:在国内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关通知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39.
【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孙洪坤;张姣【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污染类型】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行为】养殖场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畜牧业【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启动主体;认定路径【案件概要】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商品猪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地下 相似文献
40.
2004年3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走马上任。这是他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向同事们说的第一句话。
斗转星移.4年过去了。这位从普通战士到村党支部书记.从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到乡党委书记,34岁任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其后任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郑州市纪委副书记……。这位从中国最基层的农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