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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人类在从事各种劳动中,接触到许多对人体有毒有害的职业因素,其中有:化学性的、生物性的、物理性的及不良劳动工具造成的生理性的。广义讲,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由此造成对机体损害而引起的疾病,统称为职业病。但并非所有由作业场所造成的疾病都被确诊为职业病。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由政府明文规 相似文献
72.
申请人朱某于2012年9月10日到被申请人T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申请人朱某任设计院院长,年薪人民币40万元,每月发1\12,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1\12的80%,试用期满补齐,按福州当地标准办理社会保险等。2013年4月15日,因被申请人丁公司未为申请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米某提出与被申请人T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13年4月16日,申请人朱某与被申请人T公司结清工资。2013年6月5日,申请人朱某向罗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 相似文献
73.
胡某为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在社保部门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008年,胡某被派遣到某煤矿从事井下掘进,2008年11月2日,胡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劳务派遣公司为其派住两名护理人员,并先期垫付了全部住院费用。2008年11月18日,胡某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201O年5月12日,胡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胡某继续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2010年4月,因偷盗被某煤矿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胡某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煤矿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相似文献
74.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来看,立法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规定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败诉风险。究其原因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5.
案情简介申请人唐某原系被申请人某单位清洁工,双方于1998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此后未再续签。2008年3月,申请人因身体患病经医院诊治为"高血压、心脏病",院方建议其从事轻体力劳动,但单位无法安排其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申请人遂以“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工作”为由提出辞职,并附医院诊治证明书,单位同意其辞职请求。2008年7月14日,申请人唐某要求被申请人某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16500元。 相似文献
76.
案例:陈某于1982年1月,经上海金山县某镇塑料制品厂集体讨论,并由金山县某镇人民政府工业组发出招工录用通知,到该厂工作;1991年4月,在嘉兴市某五金塑料厂(后改为嘉兴某粽子厂)工作;1995年7月至年满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在嘉兴市某电气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作。 相似文献
77.
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为法定解除。从性质上讲,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权人只需在具备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法定解除是劳动合同最为重要的解除方式,对劳动关系双方尤其是对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劳动者一方影响甚大。 相似文献
78.
79.
某国有企业发生了一起死亡6人,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驻该企业调查,作出书面调查报告。该报告对职工的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该职工对事故点负责日常管理,但工作极不负责,对事故隐患长期视而不见,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部门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刑事判决前,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由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后来,事故调查组另外通过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调查组成员之一)口头通知该企业,不再追究该职工的刑事责任,从宽给予开除处分。随后,该企业对该职业作出了开除处分的决定。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