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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162.
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行法律定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在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产生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的一个法律概念.现行法律规范性文件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表明,其含义包括下述要点:第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依据而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既有自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而仍然存续的劳动关系;第二,由于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劳动关系;第三,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而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未补办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的应予终止;第四,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163.
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8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4.
1999年1月.某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李某到某商场担任电工。商场与服务公司签订的聘用劳务人员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商场转到服务公司账上.由服务公司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04年6月.商场因企业改制被合并.未按约定将李某4个月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转到服务公司账上,服务公司因此未给李某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以服务公司是用人单位为由,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服务公司认为.李某与商场有劳动关系并向商场提供劳动.本公司只是中介机构.不应由其支付李某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李某的请求经仲裁被驳回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已形成劳动关系,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李某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向商场提供劳动.受商场劳动纪律约束.表明与商场存在劳动关系;而李某与服务公司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委托关系。遂驳回李某对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5.
违约金,是现代民法体系中为实现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工具。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当其重要性被强调到某种高度时,必然要求合同的全面履行。要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必然要直接引入诚实信用原则。为使诚实信用原则不至于沦落为一种空洞的说教.引入违约金制度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相似文献
166.
《中国劳动科学》2006,(6):43-44
2002年9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根据《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无论这些技术秘密在商业上是否有实际的价值。王某为企业保守秘密分为在公司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两个部分,如果职工违约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2005年5月王某在未告知本公司的情况下,作为股东与他人成立了与所在公司业务相同的股份公司,并在2005年底辞职。2006年1月北京臬科技公司通过工商局查询得知了王某与他人合办公司的情况,公司可以要求王某按《员工保密协议》的约定支付50万元违约金吗? 相似文献
167.
关于合同终止、解除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工作机会、薪酬福利、发展空间等,如果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则会从根本上剥夺劳动者获得这些利益的可能性,产生争议的机率较高。本次劳动合同立法过程中,关于终止解除的规定在终止解除条件、终止解除通知、经济补偿等各方面均存在争论,本文将《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与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现行规定进行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168.
169.
服务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基于合意而产生的劳动者承诺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动的有约束力之期限。它缘于劳动关系,但又相对独立于劳动合同。它的产生,本身就是源自对特定身份劳动者就业自由施以合理限制的需求。所以,尽管它是劳动用工制度法制化以前的产物,但在《劳动法》公布施行后,它依然成为用人单位乐意采用、用以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工具。并进而为诸多地方立法所承认。由于它与劳动合同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服务期协议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相当数量的纠纷, 相似文献
170.
本文创造性地提出了国有林场“三工”合同管理的新模式,走法制化的道路,首先必须理顺国有林场与“三工”与“三工”组织的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与《合同法》,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后逐步由“三工”组织劳动合同向经济承揽合同过渡,依法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