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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基于源头控制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助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实现和推动绿色发展。文章基于2012—2019年的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理论层面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采用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此外,分别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路径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基于此,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方案设计以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并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构建全面协调的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协同实施,发挥“1+1>2”的效用。 相似文献
13.
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分析煤炭消费变化趋势对于预测我国二氧化碳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全国环境统计调查数据,分析了2011—2018年主要城市煤炭消费的利用情况,利用热力聚类图对我国省会城市(含直辖市)聚类分析其工业源和生活源的煤炭消费趋势,并按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进行煤炭消费的区域性对比。结论如下:通过聚类分析发现,位于同一簇的城市之间工业企业煤炭消耗总量的基数和变化趋势有一定的相似性;总体上,城市工业企业的煤炭消耗呈逐年递减趋势,东部城市煤炭消耗总量高于中部、西部城市煤炭消耗总量,东部城市煤炭消费量下降情况总体好于中部和西部城市;除北京等少数城市外,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每年的煤炭消耗量基本变化不大;城市生活源煤炭消费量变化趋势总体呈逐年递减趋势,西部呈上升趋势,东部、中部城市呈下降趋势;东部城市中的城市总煤炭消费达峰情况优于中部、西部城市。 相似文献
14.
通过构建包含7个城镇居民组和5个农村居民组的多收入阶层CGE模型,并将劳动力要素分为农业劳动力、技术工人和生产工人3类,在低税率、实际税率和高税率三种情景下模拟了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单独实施和同时实施对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效应,并对税收补偿措施的效果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单独实施煤炭资源税或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对城镇居民组收入差距有正向的缩小作用,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但对农村居民组收入差距起到负向的扩大作用,不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单独实施石油资源税改革则同时缩小了城镇和居民组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同时实施三类能源资源税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与税率组合方式有关;将能源资源税收入以补贴的方式返还给农村居民可以缩小其收入差距,有利于收入分配公平. 相似文献
15.
利用ETP模型对比了BASE和GLO两种能源方案,分析了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对煤炭市场、天然气市场、石油市场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影响。结果表明:CCS技术可以有效减少CO_2排放量,降低环境政策成本,并对能源优化、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的使用产生积极作用; CCS技术对煤炭市场的影响最为显著,对石油、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影响依次减弱;对于煤炭市场,在不同的罚款政策背景下,2025年之前的使用量无明显变化,但CCS技术的应用将大幅提升煤炭清洁高效的使用量,煤炭使用量在GLO100和Base情景下约分别增加150 EJ/Yr和400 EJ/Yr;在不同罚款政策背景下,CCS技术对石油、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市场均有积极的影响,可使能源使用率增加1%~45%。 相似文献
16.
对化工装置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作业许可证管理、JSA分析、作业前检测、承包商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安全措施,确保直接作业环节风险受控。 相似文献
17.
18.
石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5):23-33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亦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外在保障。历史回溯与规范分析下,从薪柴到煤炭,再从煤炭到石油和天然气,竞争促进是能源变革历程中的一般法律路径,但至可再生能源替代,因其自身竞争力不足与市场结构困境,法律制度径直从促进竞争折向了“排斥竞争”。案例分析与理论解析下,竞争豁免法律制度遭遇实践异化,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规则模棱两可,制度负面效应突显,已难以适应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需求。事实上,合理的竞争机制设计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企业积极创新和效率提升,竞争规则并不必然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相斥,市场化是可再生能源的最终归宿。重新厘定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保障性竞争理念,可再生能源的制度促进模式应重回兼容竞争的法律路径:以竞争为优先,以保障扩容竞争并助失利者二次发展,实现市场竞争与政府保障政策的有机协调。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恢复应是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可再生能源法保障作用的核心,《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完善也应注重将保障制度与竞争规则进行衔接融通。具体制度路径上,一方面,以“法律原则”形式将竞争优先与效率补偿理念嵌入可再生能源法,为市场提供清晰且富有弹性的交易基准和规范指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自由竞争规则适用,推进保障性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构建能源消费需求侧的倾斜性激励机制,以及推动强制购买制度的竞争法理念更新等制度衔接机制协力,可不断扩展特殊市场的竞争空间,助推可再生能源替代进程。 相似文献
19.
能源项目反向招标作为替代统一上网电价的市场自由化政策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提高了各类能源的降本效率,但近年来项目投标运营主体却陷入了盈利瓶颈。针对这一现象,该研究修正关联价值模型,构建动态竞标决策框架,评估项目成本和产出不确定时能源投资企业附加动态预期的最优投标电价决策,并利用2006—2020年欧美和亚太地区3000余个大型电站电价招标及项目后期运营的样本数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①几乎全球能源投资企业都会陷入“过分乐观”预期导致的“赢者诅咒”怪圈,最终所持项目的实际运营收益远低于预期。投标主体往往更容易低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压力和风险,并高估项目的电力产出和收入稳定性,尤其在联合投标机制被取消和禁止以后,招标结果甚至变得更加激进。由于经历过超预期技术进步的持续修正,过度乐观的预期超越了行业内生性的技术进步,成为持续施压电价下降的重要动力。②当前的能源产业特别是风、光新能源未能有效发挥行业潜力,随着新能源行业技术革新,它较之火电项目表现出更加激进的竞标策略。在内卷化竞标压力下,内生性的成本优化阻碍了新能源项目的潜力发挥,当期成本是导致其陷入“赢者诅咒”的最重要原因。③在考虑学习曲线效应等诸多因素以后,除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优势以外,样本数据并未发现包括经验、市场环境等内外部因素能使企业跳出这一怪圈。甚至在过去的5年左右时间里,“赢者诅咒”导致的项目投资利润下降超过市场技术进步因素,一度成为风电和太阳能项目电力价格下降的最主要因素。因此,健康可持续的能源产业政策需要立足于上游持续的技术革新,完善绿色金融为基础的资本市场体系,确保提供优质项目服务能源消费者,并为能源项目投资者提供来自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八五”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经验回顾,总结出能源数据采集、审查、分组、编制统计表的方法,论述了建立县级能源数据系统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