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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劳动保护》2008,(1):I0002-I0006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32.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3-113
编辑同志: 2007年5月15日6:30,某砖厂一辆挂社会车牌的车辆在倒车时将在厂内路边拉大便的小学生(8岁)当场压死。砖厂老板马上报了警,交警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对司机作了处理。我县安监局监察大队调查后认为老板未对小孩在厂内拉大便的现象进行制止,且事发现场属砖厂的生产经营场所,砖厂老板有管理责任,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33.
在同事们眼里,金作迪没有张扬的性格,却有着踏实上进的工作作风。可以说,他在一系列富有温州特色的环保标准、规范、制度的制定与形成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房门打开,金作迪从家里迎岀来时,我们并不觉得他有太大的异样,尽管消瘦了些,但精神看起来不错,还不时地露出轻松的笑容。当他扭头去拿水杯,我们看到他左侧颅脑上有一块近半个巴掌大的凹陷,格外扎眼。和我们一同上门的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曙轻声告诉说:"那是开颅手术取走那块颅骨留下的痕迹。"三个月前,一次突如其来的发病让这个人命悬一线。而那时,他心念的只有一样东西:他的工作。  相似文献   
34.
陈英姿  胡宁 《环境保护》2014,(24):54-55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陈英姿;胡宁【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成都市民陈伟不服行政处罚状告环保局案【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钢化玻璃加工业【关键词】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二次违法;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案例概要】个体工商户陈伟因存在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的二次违法行为,被成华区环保局依法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陈伟对成华区环保局顶格处罚不服,遂将成华区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35.
龙耀 《环境保护》2014,(17):54-56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类型】评价类【主要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所属类型】资源开发与保护【违法企业所属行业】林业、矿产、水利、环保、土地、农业【案例概要】案例1:2010年3月,某采矿企业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同意,在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砂石矿产。林业局对该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该企业不服,双方僵持不下;案例2:为解决某森林类自然保护区村民收入减少问题,主管该自然保护区的当地林业行政部门利用林木采伐审批权力,通过"生态改造"的形式,直接批准村民采伐林木,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损失;案例3:面对旅游开发活动利益驱使,某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将本来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缓冲  相似文献   
36.
煤安监司办[2009]29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37.
正确认定环境行政违法事实,恰当地对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是环境行政处罚主体(下称执法者)追究违法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要求。但是,实际工作中,违法不罚,合法受罚,畸轻畸重的现象时有发生,至于给违法者环境行政处罚偏轻偏  相似文献   
38.
罚款是环保部门或其它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责令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制裁措施。由于罚歉执行起来简便、有效,因而它已成为环境行政处罚中运用得最广泛、最普遍的行政责任方式。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却滥用罚款权,影响法律的严肃性;也有一些被罚单位利用法律规定上的不足或对罚款的一些误解,与执法机关胡搅蛮缠,妨碍法律的实施。目前,因罚款而引起的环境行政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使人们对罚款有正确的认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笔者现就罚款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39.
案例2007年2月16日,某县制衣厂47名职工集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该厂经营者拖欠他们工资达48万多元,并提供了劳动者单方制作的拖欠工资清单。接到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时组织人员到该厂进行调查取证,该厂经营者亲戚提供的有关账簿显示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50万元左右。由于该厂经营者已去向不明,劳动关系双方无法核对确实的拖欠工资数额,致使调查程序无法实质性继续开展。  相似文献   
40.
自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文总结了大量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诉讼非法占用林地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林业主管部门败诉率高、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否并罚成为争议焦点。进一步分析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的成因:林地破坏容易恢复难、履行职责的标准不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缺乏统一规定。并对此提出建议:改革和调试恢复原状制度、明确履行职责的标准和边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同时引入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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