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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同时具备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其违法性的判断在学术界存在量的差异说、质的差异说和质量差异说3种观点。为更全面地分析行政犯与一般行政违法以及前置行政法规的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危害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分别适用量的差异说和质的差异说。涉林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其侵害的法益非刑法保护的核心利益,应适用量的差异说作为违法性判断的理论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和保护的需求,我国于2020年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新《森林法》改变了部分涉林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这些罪名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为适应新《森林法》,确保法律的一致性,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修订和清理,确保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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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差甚远,传统行政处罚的法定裁量幅度较为宽泛,为部分执法人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空间。本文以嘉兴市南湖区畜禽养殖场非法排放污染案为例,介绍了嘉兴公众评审团自由裁量权规制新模式。通过公众评审团制度,嘉兴市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执法过程中,确保了环境执法的公众参与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为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提供新做法与新思路。 相似文献
164.
165.
自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本文总结了大量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诉讼非法占用林地类案件所占比例较大、林业主管部门败诉率高、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否并罚成为争议焦点。进一步分析了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特点的成因:林地破坏容易恢复难、履行职责的标准不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缺乏统一规定。并对此提出建议:改革和调试恢复原状制度、明确履行职责的标准和边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罚同时引入恢复性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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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人】彭贵才【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环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关键问题探析【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类型】水污染【案件审判情况】驳回诉讼请求,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67.
本文综述了非环境因素的环境管理,通过经济杠杆因素、社会舆论因素、行政管理因素、宣传教育因素、科学技术因素等非环境因素,探讨治理环境的关键杠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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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责令停止行政行为作为常用的行政执法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以生态环境执法程序为线索,通过对实务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类型化总结整理,大致可以将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分为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与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执法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后得出,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是在进行时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潜在危险的情况下作出,而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已经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进行时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各自的行为结构,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应被定性为行政命令,而生态环境执法中的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应属于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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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作者鲍学杰在《论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本刊 2 0 0 1年 1、3、4期 )一文中提出的建立环境仲裁制度的建议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本文作者于言午、齐学坤在同意这一观点的基础上又对环境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探讨。欢迎读者和作者继续来稿 ,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