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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袁东  龚桂红 《环境科技》2005,18(Z1):188-190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由污染引发的环境诉讼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很难举证到位以实现诉讼目的,因此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环境侵权特殊案件中,由于被告方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应该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如何更好地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22.
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指向对侵权行为人行为的惩戒性和特殊预防性,它是传统"同质赔偿"原则的补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环境侵权责任一章中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绿色原则,还是对私益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此外,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时应当参照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具体适用,以遵循...  相似文献   
323.
蔡梦然 《四川环境》2021,40(3):194-198
环境侵权案件常常会同时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从而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同时发生,这两种诉讼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对此,我国目前采用并轨制的模式并有一些法律规定加以规范,但这些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不足以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由渤海湾漏油案引发思考,赞成在我国适用衔接制的协调模式,同...  相似文献   
324.
2007年,德国制定《环境损害预防及恢复法》,扩大了自然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强化了义务人的预防责任,完善了公民参与制度。通过建立公益诉讼程序,赋予了环保组织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破坏和污染自然环境的现象非常严重,在完善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时,确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相关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建立自然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25.
胡亮亮 《环境》2005,(9):68-69
谈起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农民陈法庆是一个不能不提到的名字。2002年6月陈法庆进行首宗环境公益诉讼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参与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讨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相似文献   
326.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327.
田泽华 《环境保护》2021,49(19):71-76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案件频出,现有的针对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案件的救济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为在追究跨国公司母公司的环境责任以及跨国环境诉讼上面临诸多困难。在国际民事责任条约体系下如何改进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值得探讨。现有的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条约体系存在涵盖范围过窄、对跨国公司环境侵权救济手段有限、批准实施遭遇阻碍等问题。究其原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过于严苛的条约内容,以及高谈判成本和低预期收益都是阻碍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条约体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为此,设定责任上限、成立赔偿基金、"议题关联"、推动自下而上自发性设立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条约、以双边谈判带动多边合作是解决当前问题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328.
徐本鑫  黄纬东 《环境保护》2020,48(16):24-29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329.
欧恒  张琪 《环境保护》2020,48(16):30-34
环境侵害案件往往呈现出环境公私益相互交织的特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存在着分离救济、利益保障以及审理顺位的问题,无法对环境公私益进行整体有效维护。因此,需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一是探索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审理模式,二是扩张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三是明确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审理顺位选择。为了协调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间的关系,平衡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笔者提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兼顾环境公益和私益。  相似文献   
330.
依法授予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贯彻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髓,也利用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接轨,改善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的和谐社会愿景。当今,思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尤其是探寻有利于为社会普通公众顺畅地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建构、修改和完善,以保护我国日趋紧张的生态资源和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有序发展利益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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