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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办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所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而实行责任追究。突出三个方面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行政问责。一是明确生产安全的领导责任。本《办法》第七条突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主要领导、分管行业领导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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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川省规定,从今年开始,凡发生特大事故的市县,"事故市长"和"事故县长"们将要求到省政府述职,以促进各地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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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远远落后于野生动物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求,对其进行修改已是箭在弦上。此次修法,应就这部法律的规范范围进行合理界定,科学与客观地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通过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体现立法的目的,对各方主体的职责内容予以细化,确立周密的责任追究机制,总结执法实践填补责任漏洞。应开门立法,广纳建议,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与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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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9日 ,由朱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下称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的核心 ,是建立了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法律制度。一、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首要条件。安全第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 ,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 ,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