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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10):121-129
近年来,生态补偿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关注的热点,各国相关实践也日益广泛深入。国外关于生态补偿的概念界定并不一致,不同国家的生态补偿实践也不尽相同,但通过考察现有相关研究和实践,可以总结和归纳出各国在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均需考虑的一些关键要素。其中,生态补偿概念的构成要素包括外部性、条件性和自愿性,反映出生态补偿区别于其他环境保护政策工具所具有的核心特征;生态补偿效率的影响要素指向生态补偿的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决定了生态补偿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和代价。提高环境效益的关键在于满足登记、目标锁定、额外性、联结和持续性的要求,避免泄漏、不正当激励和动机挤出效应的出现,而提高成本效益的关键则在于降低交易成本;生态补偿实施的制约要素是指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和事后保障,直接影响生态补偿最终能否真正落实和有效实施,包括制度背景例如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的财产使用权、透明度、附加目标、商业和技术支持等,以及事后的监督与评估,这也是条件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时,应当立足于本国的制度背景,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明确生态补偿的内涵和实质,从制度创新出发,将政府补偿和市场交易相融合,在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或协议的拟定中,将各项关键要素融入精密的条款设计中,明确利益相关各方的角色和责任,更好地实现生态补偿防止生态系统服务退化、促进生态系统服务恢复以及确保生态系统服务持续提供的功能,达成效益、效率和公平等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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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两国循环经济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循环经济立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对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借鉴德国、日本两个经济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成功经验,提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和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