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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投诉是单位和个人环境维权的一种法定形式和参与体现,其“控告”类投诉属于法律范畴的环境纠纷,可按环境行政调解处理。环境行政调解是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事人请求处理污染纠纷的职能行为。环境行政调解无固定程序和时效要求,也无法律强制性质,因此在当前法律、法规有待健全、群众维权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通过提高环境行政调解的效能,对处理当前大量环境污染投诉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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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念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1-43
目的:探讨老年患者的压力及心理护理.方法:对我院2010年元月至2011年12月收治298例老年患者,采用问卷调查和观察法,了解老年患者的心理压力,采取心理护理收到良好的效果.结果:298例中,配合治疗的199例痊愈,42例好转,8例无效;欠配合治疗的2例痊愈,6例好转,41例无效.结论:针对老年患者的压力,做好心理护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不仅要有精通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心理学知识,还要有一颗爱心,这样才能做好老年心理护理,才能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表2,参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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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诉讼上诉期间的生态环境修复行为逐渐被一些地方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作为从宽减刑的情节考察。虽然此举有益于激励环境刑事被告人积极履行环境恢复义务,然则在未有明文规定的先决条件下贸然将其纳入从宽量刑考量,也许会打破传统二审救济纠错的应然功能设计,使得环境刑事诉讼二审功能的实现存在矛盾偏差。由是对于上诉期间发生的生态修复行为的法律定性,应明确归属于判决后刑罚执行阶段的减刑情节予以考量,并且为配合化解此类矛盾,我国须及时制定相应的专门法规、适用原则和配套制度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生态修复行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效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