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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战略下的中国废旧机动车回收利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报废机动车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作为循环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对目前中国机动车报废数量、资源回收量和回收效益进行定量计算。同时。对于当前中国报废机动车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制度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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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移民安置会占用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根据补偿原理,淹没区与安置区理应获得补偿,从公平角度研究其土地补偿,对于增进移民与安置区居民福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本文在界定和讨论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与范围的基础上,分析了研究区域现行补偿标准的公平性,采用收益还原法和条件价值法分别测算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的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并由此测算土地公平补偿。结果表明:1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公平补偿内涵是"损失什么,补偿什么",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能体现"两区"之间的公平,公平补偿范围包括农地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2研究区域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市场价值分别是698 558.18元/hm2和573 272.73元/hm2,旱地为457 090.91元/hm2和465 818.18元/hm2;淹没区和安置区水田的非市场价值为50 006.40元/hm2和52 008.36元/hm2,旱地为47 045.65元/hm2和48 278.08元/hm2。3淹没区水田公平补偿测算结果为748 564.58元/hm2,旱地为504 136.56元/hm2;安置区水田公平补偿为625 281.09元/hm2,旱地为514 096.26元/hm2;4现行淹没区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仅为测算结果的53.77%和53.80%,安置区的补偿标准更是远低于该测算结果。研究结论:研究区域现行土地补偿标准仅能反映部分农地价值,是不完全补偿,同时,有关补偿制度未将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置于平等地位,现行土地补偿标准有失公平;本文基于农户的福利损失测算土地补偿,体现了公平补偿内涵;在土地补偿政策改进方面,应提高淹没区与安置区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