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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512.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513.
噪声自动监测在中国才刚刚起步,其各项规范还没有随之确立,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噪声自动监测实验,以获得各项规范确立的指标。通过在四个类别的标准适用区进行的噪声监测试验,利用获得的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噪声Leq小时值的统计特征,对四个类别的标准适用区各日标准方差进行计算,获得标准方差最大与最小对应的日期,分别对其进行小时噪声等效声级进行抽样,以确定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有效时间。经计算对任一类别的适用区日均值的获得至少需要连续监测,也就是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有效时间是18个小时以上。 相似文献
514.
本研究利用北京理工大学最新研发的环境经济系统多主体模型,实现了对中国不同部门CO_2排放的中短期高精度模拟,研究在后疫情重建阶段中国财政刺激政策以及行业减排路径对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由于"新基建"等疫后重建活动较多针对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人类活动高度聚集部门,若财政刺激政策与疫情防控在时间上保持同步,则前者对CO_2排放的增加效果不超过0.4%。各行业减排组合情景下CO_2排放增长率在2021年中位值为4.7%,之后直到"十五五"初期,各情景中位值在1.0%~1.4%。碳排放增长率具体取决于行业的低碳转型速度。相对于"十四五"单位经济产出CO_2排放降低18%的目标,各行业若减碳速度加倍,对降低中国碳排放贡献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电力、钢铁、水泥、交通及石化。仅在电力行业加速减碳的各情景下,中国可以在"十四五"至"十五五"初期将CO_2排放维持在稳定水平。与此同时,随着疫情减弱和经济系统中各主体适应性增强,中国GDP将维持平稳增长。上述结果表明,将疫后经济重建与绿色转型相结合,有望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使碳排放按时甚至提前达峰。 相似文献
515.
评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水环境保护成效,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2—2020年地表水监测数据及污水排放和气候数据,评估并分析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地表水环境状况。研究表明,2012—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Ⅰ~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从89.14%上升到93.47%,但部分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仍有待提升,尤其是内蒙古北部、山西西部、陕西北部和京津冀地区。4类生态功能区中,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地表水水质最好,其次为水源涵养区,再次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最差。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地表水的主要超标项,2012—2020年该两项指标超标断面占总超标断面的比例的多年平均值分别为24.22%和17.29%。县域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及年降水量是影响相关地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建议增加总氮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地表水质量评价指标,并在进行水环境评价时充分考虑当地的背景情况。 相似文献
516.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是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供资金支持的一项惠民制度。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转移支付实践,分析制度存在的诸如资金导向性、转移支付标准测算、移支付资金调节力度、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我国应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的导向性、完善转移支付标准核算公式与方法以及加强财政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从而逐步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517.
518.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对生态功能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生态功能区的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滞后、产业结构水平低、科技力量薄弱、开发资金短缺等问题,导致区域可利用资源量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日益脆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大。为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生态功能区应基于本地特色建立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系统,提高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从而加强技术创新,构建区域生态文明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519.
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