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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地块土壤样品进行采集、测试,利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法、潜在生态危害指数对测定结果进行评价。铜、铅、锌、镉、汞、砷的浓度分别为21.7 mg/kg、27.8 mg/kg、66.9 mg/kg、0.125 mg/kg、0.070 mg/kg、17.7 mg/kg,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中的表1二级标准。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计算结果显示监测地块土壤未受到污染;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均小于0.7,污染等级为安全、污染水平为清洁;监测的6种重金属的潜在生态危害系数均小于4,潜在生态危害指数计算结果小于150,表明有一定的轻微生态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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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5—16日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宜昌市环保局以及兴山县环保局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对湖北兴发集团白沙河厂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进行了单项验收。验收组通过对该环保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查看与认真听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以及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后,经过缜密研究,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起点高、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符合环保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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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单项指数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松花江吉林市段水质的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松花江吉林市段布设了14个监测断面,对各监测断面BOD5、CODMn、氨氮、总磷及溶解氧等水质因子进行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的水质监测,运用单项指数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单项指数评价结果表明枯水期水质为Ⅳ类,BOD5、CODMn为主要污染因子;平水期为Ⅴ类,BOD5为首要污染因子;丰水期水质Ⅳ类,首要污染物为BOD5、CODMn。模糊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枯水期仅有F、I、L三个监测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水标准,且均隶属于Ⅳ类;平水期出现I、L两个隶属于Ⅳ类水的监测断面和一个隶属于Ⅴ类水的监测断面J;丰水期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对比两种评价方法,模糊综合评价法更适于松花江吉林市段的水质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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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单一评价方法的局限性,以沈阳市4个自来水厂16例监测井为对象,采用单项水质指数法、国标F值法和灰色关联评价法对沈阳市2010年枯水期地下水水质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氨氮、硝酸盐、硫酸盐、p H值、总硬度、总铁、锰7项指标作为评价因子。结果表明,3种方法联合使用更能真实地反映水质状况。国标F值法得出,评价结果中Ⅳ类为43.75%,Ⅱ类为37.5%,Ⅴ类为12.5%,Ⅰ类为6.25%,评价结果为水质较差;灰色关联评价法得出,Ⅰ类为62.5%,Ⅱ类为18.75%,Ⅲ类为12.5%,Ⅳ类为6.25%,评价结果为水质较好。由此得出,灰色关联评价法评价结果较差,则水质状况较差;国标F值法的评价结果较好,则水质状况较好;当灰色关联评价法评价结果较好,而国标F值法的评价结果较差时,则水质状况有恶化的趋势。根据单项水质指数法评价结果,能清晰地看出水质指标的超标情况。根据评价结果,沈阳市二水厂4个监测井的水质均较好,一水厂和八水厂有1个监测井水质较差,四水厂有两个监测井水质较差。除氨氮、总铁和锰等指标严重超标外,其他水质指标状况较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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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汞污染特征及评价 总被引:3,自引:4,他引:3
生活垃圾焚烧汞污染排放问题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特别是汞在其周边环境土壤中沉积,可能影响环境和人体健康.以华北某生活垃圾焚烧厂为研究对象,对其周边土壤中汞的含量及分布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对土壤中汞的污染状况及对周边人群的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土壤中汞的浓度范围为0.015~0.25 mg·kg-1,平均值为(0.088±0.064)mg·kg-1.土壤中汞的浓度明显受到了风向影响,在焚烧厂西北方向(下风向)上汞的浓度高于东南方向(上风向)上汞的浓度.通过克里格插值绘制的汞等浓度值线图进一步给出了汞在周边土壤中的空间分布特征,图中显示在焚烧厂的周边存在3个浓度相对较高的区域,分别位于焚烧厂的西北偏北、东北偏北、西南偏西方向.单项污染指数及地累积指数评价结果表明焚烧厂部分周边土壤样品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健康风险评价表明土壤汞未对当地人群造成健康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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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将环境质量标准,平均值,标准偏差以及样本容量综合进行考虑,提出了污染分界线的计算公式,并以表格形式给出了不同显著性水平下,不同的相对标准偏差和样本容量所对应的污染分界线,对污染分界线与样本容量及相对标准的偏差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指出提高监测精度和适当增加监测数据个数,可以使污染分界线接近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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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有机污染综合评价值法的运用与选择,以此分析了文山县城区水质污染情况与主要污染源,并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法进行了比较,初步探讨综合评价法的运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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