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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日益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在已有基础上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此举对于增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深化和扩展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内涵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二五"时期要实现既定目标,既面临着建设任务艰巨、资金存在缺口、监管难度较大等困难和挑战,但也具备较为扎实的工作基础,如初步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部署开展了各级土地整治规划、颁布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等。为确保"十二五"期间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文章建议通过积极主动的统筹谋划、大胆务实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加快编制实施地方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健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机制、创新土地整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机制,以及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监管力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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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政策评价与完善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变迁是典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本文从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概念与内涵谈起,分阶段分析了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演变过程,重点对改革开放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绩效进行了评价与分析。并对我国现阶段基本农田保护失控的原因进行了制度层面上的分析,最后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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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通过对耕地供需平衡分析和对耕地供给与需求的综合权衡,从区间估计的角度确定了省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水平,形成黑龙江省耕地保有量的高、中、低保有量方案.以此为思路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再是一个点值,而是一个区间值,这更符合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控制的要求,为全国新一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编制及实施评价方法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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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土壤环境质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一五"期间,佳木斯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结合国家第二次土壤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基本农田、草地、松花江沿岸农田、三江平原典型土壤白浆土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污染仍以有机氯农药和重金属污染为主,有98.9%的农田监测点位土壤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佳木斯市基本农田土壤环境整体质量良好,草地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松花江沿岸农田未受污染。由于工业化进程和农药的大量使用,佳木斯市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氯农药和酞酸酯等持久性有机物在一定区域显著增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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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评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论文把目标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是否对耕地流失面积的减少产生了影响;二是如果有显著影响,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论文收集了2004-2007年的省级面版数据,分别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优于混合OLS模型。在模型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流失的影响,并计算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分析表明:①在2004-2007年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对于减少耕地流失面积产生了显著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每省每年平均耕地流失面积约能减少364.4 hm2;②由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2004-2007年期间,全国耕地流失面积分别减少了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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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受限分析——以江夏区五里界镇为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管制区域内土地发展权受到限制及影响,给农民等相关群体带来机会及利益损失。本文以武汉市城乡交错区五里界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例证,实地调研分析农民对于基本农田规划管制下土地发展权受限的认知、态度及差异,运用期望值函数测算出禁止农田建房、建坟、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对农民土地发展权所带来的受限损失。研究表明:①尽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在我国已施行近二十年,但仍多停留在制度层面,农民的规划知情权及参与程度不够,存在农户不知情被动参与、缺乏经济激励机制的现实状况。②规划管制对于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的管制和生产自主性的限制上,从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改园、取土、挖塘、闲置等土地用途管制出发,测算出规划管制给农民土地发展权带来的平均机会损失为20 680元/hm2;以农户认识相对淡薄、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禁止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及闲置荒芜活动的限制性损失为依据,农民土地发展权的年均机会损失在3 763.35-5 426.47元/hm2,为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标准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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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分布与建设潜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03-2012)》要求,本文以长岭县新安镇为例,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内涵及建设内容出发,构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工程4方面15个指标的评价体系,将新安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划分为基本具备条件、稍加整治和全面整治三类区域。结果表明,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的基本农田5340.97 hm2,不需进行建设,可直接予以认定;需要稍加整治和全面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为6690.23 hm2和590.50 hm2,且二者具有较好的建设潜力,经整治后可达到高标准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研究内容为长岭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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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伟王占岐徐枫魏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8,(1):82-90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对于耕地的非市场价值具有重要的提升作用,因此,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和布局的重要测度,是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反映,从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对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建设规模和时序进行优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湖北省房县为研究对象,运用PSR模型剖析耕地价值尤其是耕地非市场价值、农户需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存在的内在关系,采用改进的揭示偏好法、替代市场法及当量因子法估算耕地非市场价值,并将耕地非市场价值的分布特征与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比较,检验耕地非市场价值特征是否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具有指导性,从而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进行优化,最后通过四象限法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时序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优化后,从建设规模来看,九道乡等四个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变小,而白鹤镇等四个乡镇建设规模增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存在优化空间。从建设时序来看,尹吉甫镇等六个乡镇作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优先建设区,而九道乡等五个乡镇只需适当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基于本文得出的规模优化和时序分析结果,通过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方面能使耕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又使社会和生态价值最大化,能够满足当地农民对于耕地多样化的价值需求,体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另一个方面,能够尽快缓解城市周边优质耕地被侵占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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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协调性和建设适宜性的山区基本农田布局研究——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探索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资源保护的基本农田布局方法不仅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首要任务,更是构建土地利用开发新格局的主要内容。目前,针对基本农田布局的相关研究仍侧重于耕地的资源属性,忽视了耕地在区域生态系统中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重。论文借鉴景观生态学等相关理论分析了耕地与区域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一种兼顾生态协调性和建设适宜性的基本农田布局方法,并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开展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该布局方法不仅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耕地的内在要求,而且突出了耕地与区域生态系统在景观尺度上的相互影响,促进了山区耕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可为今后基本农田的科学划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