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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诉讼制度作为自力救济措施是美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特色之一。该制度赋予民众借助法院的权力,监督行政机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以达到加强执法或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研究该制度对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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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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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蕴含着风险预防的内在机理,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的需求。当前,中国虽然在司法解释中采用“重大风险”的表述,但是对于其内在固有本质特征、具体的司法识别方法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等问题,立法者并没有给出相对完备且具体的解释。如何正确识别与确认“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法院各行其是:或一律以行政行为为参考进行认定,或直接采纳科学技术的风险评估结果,或另行独立评估重大风险;其对象适用于环境污染行为,还是适用于生态破坏行为,也未可知。法院因对“重大风险”缺乏统一的认识,法官多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径行裁判,无法妥善处理预防性环境司法权和环境行政权间的关系,令司法裁量流于形式。究其根本,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面临着意涵理解不一、认定主体错位和标准不明、确信机制僵化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无法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克制间的辩证关系。为解决因概念不清引起的认定混乱及机械裁判问题,进而妥善地发挥出司法的能动性,该研究对实践中问题予以必要回应:(1)对重大风险的内涵厘定,通过采取字面拆解和责任倒推的方式,澄清“重大风险”的概念并确认其基础对象。(2)划定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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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未名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3):58-67
气候风险是现代风险的典型代表,其对既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挑战,要求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回应。对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完善权利救济途径和弥补代议制多数民主局限的双重正当性,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为对气候风险的法制回应,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明确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触发了针对国家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气候诉讼浪潮。而作为新兴领域立法,气候立法在各国既往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缺乏经验的积累和基准的建立。美国和德国代表着世界上现存的两种合宪性审查模式。对美、德两国相关宪法理论和前沿实践的对比分析,有利于为中国气候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开展提供参考,进而提升中国气候立法的科学性。在宏观层面,中国是《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和积极践行者,今后在对相关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时总体上应向气候变化问题保持开放,同时对气候立法宜采用一种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比例原则为框架进行审查,这种技术模式不仅与中国的宪法语境更相洽,也与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气候立法更为兼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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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岳晴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24-29
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范设计中,检察建议程序、调查取证权行使、公益状态考量等一系列运作流程涉及诸多专业性难题,需要专家辅助人参与应对现实需求.基于专家辅助人规范与实践的考察,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的模糊造成了实践视角下专家意见效力的不统一,阻碍了庭审实质化进程的顺利推动等现实弊端.从宏观和微观的视角比较专家辅助人在不同诉讼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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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与环境公益诉讼内在关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环境权理论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联系:环境权与环境公益诉讼是互动的关系,实施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权的内在要求,环境权理论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权的制度保障,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实现环境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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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孙洪坤;张姣【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污染类型】地下水污染【主要污染行为】养殖场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畜牧业【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启动主体;认定路径【案件概要】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商品猪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导致地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