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24篇
  免费   5篇
安全科学   53篇
环保管理   34篇
综合类   41篇
社会与环境   1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5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3篇
  2016年   4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9篇
  2013年   6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10篇
  2010年   6篇
  2009年   8篇
  2008年   2篇
  2007年   4篇
  2006年   6篇
  2005年   9篇
  2004年   11篇
  2003年   12篇
  2002年   3篇
  2001年   7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8 毫秒
91.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92.
<正>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以下简称《法释〔2014〕9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对工伤认定进行了规范。《法释〔2014〕9号》虽非"扩容",但其统一、细化了工伤认定标准,让诸多受伤的劳动者受益。"主要责任"不再纠缠不清案例赵某系进城农民工,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一天清晨,雨后路滑,赵某在偏僻的路上转弯时被一货车剐倒。  相似文献   
93.
蓝楠 《环境保护》2013,41(15):53-55
环境公益诉讼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和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纠纷的新型机制。2010年,信宜市政府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9·21"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中受灾灾民索赔的案件就属于一起典型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该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于保障公民环境权、实现环境正义发挥  相似文献   
94.
本案争议的实质就是如何处理“民事赔偿和工伤补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一直众说纷纭.笔者认为有必要明确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5.
基于现行立法规定的多元起诉主体,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解决诉讼冲突、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原则,依据相应的设立标准,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先,设置行政执法前置程序,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协调融合.其次,按照环境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将案件范围二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顺位设计的标准合理划定三类主体的起诉...  相似文献   
96.
保险公司如何应对强制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相似文献   
97.
98.
董斌 《中国环境管理》2019,11(5):121-126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  相似文献   
99.
王蓉 《沿海环境》2001,(1):17-17
王蓉博士: 我是某区一高层住宅楼的居民,我们所住楼群的对面也有一高层商业大厦,其外墙安装的玻璃幕墙,一到中午,在强烈阳光照射下,该玻璃幕墙反射出强烈的光,致使我家在炒菜时,也不得不戴上墨镜,严重干扰了我家的正常生活。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田芳田芳同志: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涌现。它在给我们的都市带来亮丽色彩的同时,也可能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你来信中反映的问题,也是大城市的居民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光污染还没有专门的光污染防治单行法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无…  相似文献   
100.
王蓉 《沿海环境》2001,(5):16-16
王蓉博士: 我们是一家水泥厂,排污净化设施严重老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去年10月13日环保局经监测,发现我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于是于10月23日向我厂发出《限期达标排放的通知》,要求完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但由于我厂效益不好,不能及时拿出资金进行环保设施改造。环保局于11月10日,又对我厂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交纳所欠排污费21,890元,并收取滞纳金360元,处以罚款3000元;2.停业;3.赔偿附近果农经济损失10万元。请问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 XXXX水泥厂 胡宾胡宾同志: 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注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