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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设计理论是研究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如何设计一套机制达到既定社会目标的理论。而环境问题的特殊性质使得单纯依靠市场无法合理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这就需要机制设计这一理论的指导。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原理,已探索出很多环境政策,有效的预防并解决了污染问题,使公众利益与社会的总体利益达到了“激励相容”。本文在以排污税、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政策的设计为例,探讨了机制设计理论在环境政策制定中的应用,同时分析了机制设计理论存在的问题,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依靠机制设计理论解决环境问题遇到的瓶颈,提出了利用机制设计理论制定环境政策未来的可能方向和着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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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交易被广泛认为是有效配置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资源的有效手段,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积极试点与推广.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是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成功实施的重要基础,对排污交易的政策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系统地介绍了排污交易排放配额的初始分配方法,并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指出了分配方法确定的大体趋势.以期在排污交易设计中,对排放配额初始分配方法的确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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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省区初始水权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是流域初始水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省区初始水权配置子系统和政府预留水量配置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性是提高流域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面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基于“三条红线”的耦合协调性判别准则,针对省区初始水权和流域级政府预留水量的配置方案,分别从水量、水质和用水效率视角判别两者之间的耦合协调性;针对未能通过耦合协调性判别的情形,提出调整两个子系统配置方案的方法,并重新进行判别,直至配置方案通过耦合协调性判别,从而获得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推荐方案;最后,针对太湖流域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模型和算法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为其它流域开展同类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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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明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7,(10):217-224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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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军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7-9,32
对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意义、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唐山排污权交易的工作进程以及交易指标、交易主体、交易程序、指导价格、申购数量、交易范围、优先及限制条件等模式特点进行了阐述,以期为同类型城市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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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双层优化模型的流域初始二维水权耦合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新时期我国实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约束条件,将流域初始取水权与排污权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流域初始水权配置的主从递阶思想,构建流域初始二维水权耦合配置的双层优化模型,实现流域初始取水权与排污权在不同区域及其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从经济角度体现流域整体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从社会角度体现流域内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从生态角度体现流域允许最大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严格控制。最终,实现流域初始水权配置中社会、经济以及生态目标的集成化,水资源数量与质量的相统一,提高流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用水部门的用水效率、水污染物排放绩效,消除流域内不同区域之间的用水矛盾、水污染物排放冲突。并基于交互式决策理论,提出基于满意度的主从递阶交互式迭代算法对流域初始水权配置模型进行求解。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与算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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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分析住宅遭受交通噪声污染时开发商民事责任的性质入手,探讨了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对开发商的适用性和合理性,阐明了开发商的责任范围,提出了完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议。主要结论:目前我国尚缺乏合理的约束开发商的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开发商的隔声减噪义务主要包括留出与道路之间的防噪距离和采取安装隔声窗、封闭阳台等隔声措施;应将门窗封闭状态下的室内噪声限值颁布为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