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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下班”的理解,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这就使“上下班”的时间概念得以进一步明确,不管是“正常工作”还是“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均可以认定为工伤。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职工迟到、延误上班或者提前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提前告知了用人单位并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同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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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至2014年7月1日,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实施正式满3周年。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创设的制度,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2012年6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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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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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在赔付问题上往往出现争议.最新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重要的还是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为职工积极办理工伤保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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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用人单位为了给自己在组织劳动、调配劳动力上提供方便,避免出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遭遇劳动者不服从的尴尬,往往在劳动合同中写入本案例中劳动合同第2条的内容:“甲方(指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指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对该条款法律效力的认定,实践中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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