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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2003,25(4):39-39
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法律适用的有关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经研究 ,日前做出解释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与“排污费”是两种费用 ,以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为界区分 ,二者只能收一种。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 ,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不再缴纳排污费。”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原国家环保局 1997- 0 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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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3(1):20-22
本文通过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小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回用的可行性分析,得出城市生活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完全可以再利用,从而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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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污水是一种棕黑色的多组分复杂体系,含有大量粘土粒子、电解质、少量浮油和油田处理剂,基本上属于胶体体系。ξ电势是胶体的一个重要性质,试验中研究测试了几种常用无机絮凝剂处理钻井污水时ξ电势的变化,根据ξ电势的大小及等电点时絮凝剂的用量对其进行了筛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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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4):92-93
职安课堂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已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这类最基本的生活要求,转而开始关注起生活的质量,追求“有质量的生活”,其中安全、健康问题更是人们注目的焦点。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按每周5个工作日计,一个普通劳动者一年中有260天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占全年时间的70%多。既然要追求平安健康生活,那么“职业安全”问题就不容忽视。去年发生的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等一些重特大生产事故,事后经过专家组的调查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绝大多数都是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所导致的,而这——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就不得不拷问一下我们当前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是否已经做到位!为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机构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企业自身加强检查和对员工进行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劳动者提高自身的职业安全意识,时刻保持清醒,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负责,更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本期“科技博览”介绍了一些最新的安全科技资讯,希望能给企业带来一定启发;“知识长廊”则侧重于普及安全健康知识,希望您能从中获益。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对这个版块提出宝贵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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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佳节在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9月29日下午,江苏省副省长仇和在南京市常务副市长陈家宝、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建军陪同下,率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交管局、省消防局等单位领导及新华日报社、省电视台、《江苏劳动保护》杂志社三家媒体记者,联合对南京市从事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大检查。先后检查了电子网版科技有限公司、绿地广场紫峰大厦、夫子庙大市场、省交管监控中心四家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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