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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环境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学生提高理论学习的效率和实务操作的能力。案例教学不仅仅是由教师单纯的讲授案例,还可以让学生去进行案例讨论。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需要选择合理的方式,持有宽容的态度,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73.
张兴凯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3,9(5):52-55
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也包括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必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具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段性特征;我国的生产安全卫生法制早经过了革命法制阶段,但还没有完全进入到平衡法制阶段,主体处于管制法制阶段;我国生产安全卫生法调节的是劳动者与业主的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生产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属于社会法部门。 相似文献
74.
我国现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缺陷,使得受害劳动者维权乏力,笔者在分析探讨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所存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完善的相应建议,同时对新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修订内容做出评议。 相似文献
75.
随着国家政策导向提出实现生物多样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要求,新时期背景下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除了注重实现生物多样性在自然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基因)三方面的协同性整体性保护以外,还强调了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维护国家安全等总体性目标。在此背景下,本文建议,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也应当在推动立法实践、提升国家安全治理能力、整合现有立法资源等方面发挥其应有价值。从系统性的角度出发,明确法律体系贯彻生物多样性整体性保护理念、执行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平衡多元化利益的应有定位,并在此基础上从整体性目标的树立、网格联动性的体系构建、合理配置现行法律制度等方面探寻系统性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将有效发挥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在服务社会需求、回应国家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制度支撑价值。 相似文献
76.
77.
78.
欧阳天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1):64-69
2014年11月,国家财政部发文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费率降为零,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费种。从财政部的本意来说,此举是为了清费利税、减轻矿产开发企业负担。但从性质来说,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让渡所有权的对价,其费率降为零将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且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是由《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财政部变相取消全国人大立法确定的费种,这一行为缺乏法理基础,值得商榷。笔者认为资源税费的定位混乱是这一问题发生的根源。笔者通过法理分析和历史沿革考察发现,长期以来,由于立法者没有意识到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价值内涵,错误的将其划归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列,导致其在整个资源税费体系中处于边缘地位,进而使得长期以来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偏低,无法充分体现国家利益。而资源税的定位混乱也是其在实际运行中偏离了其级差调节和生态补偿的既定轨道,这具体体现在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与税收收入使用的不合理上。在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被降为零后,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一般预算收入无法发挥矿产资源补偿费专款专用的效果,这一举动势必对生态治理造成不利影响。资源税改革刚刚拉开大幕,笔者建议在未来的资源税改革法律路径上应当构筑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律规范确定二者的应有地位,同时改革二者的计征方式,将回采率系数纳入资源税征收的考量因素中,并将资源税收入作为省内财政收入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矿产开采地的生态治理。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以矿产资源补偿费为核心的资源税费体系,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79.
可持续发展应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为增强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相关环境政策的制定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区域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评价流程与环境政策循环模式;这一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80.
排污权与碳排放权系包含关系,对碳排放权属性的定位主要集中在许可证论、用益物权论以及环境权论三个方面。通过对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公平问题的必要性分析,探析初始分配效率、分配模式的内在缺陷和行政权介入对初始分配公平的影响。从加强制度衔接、确定总量目标、主体资格审查和提高监测技术等方面予以完善,以实现初始分配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