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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确立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规则继承了以往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并适时增加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内容。深刻理解并熟练运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规则对保护合法环境权益,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虽然规定了环境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是这在实际中并没有排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2.
王尚 《环境教育》2014,(10):30-33
正"只要确实有污染的证据,最终都会获得解决。执法越来越严格,不要失去信心。"——王灿发9月10日,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约1.6亿元环境修复费用。据介绍,这是我国历史上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一起案件。案件审理结束时,法院要求6家污染企业在判决生效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之后,污染企业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对外公布,该公司  相似文献   
23.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与举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压力也不断加大,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日渐增多,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是一项重大而现实的课题。本文对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及举证责任分担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环境侵权归责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4.
25.
环保处处是空白,稍微用心就有收获。看到"环保处处是空白",这让人感觉到悲伤,也让人看到了希望。或许,毛达给中国环保界的提示,将不局限在民间环保如何作为,而是对中国学术界如何"做研究"。  相似文献   
26.
《中国劳动科学》2006,(5):42-46
提成制度是计件工资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实践中因提成款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处理过程中对于此类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范畴及用人单位支付行为的规范和货款收回的举证责任等有不同的意见。本刊通过一个案例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27.
李辉 《环境保护》2014,(15):56-58
正【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江苏省大丰市市民吴冬青诉讼丰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主要违法行为】企业排放废水,污染鱼塘水源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造纸、制药【处罚及执行情况】丰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赔偿63.84万元,赔偿已执行到位【案例概要】2011年3—5月,吴冬青承包的一处鱼塘内养殖鱼种陆续死亡。吴冬青认为是因丰杯公司等5家企业向河中排放废水行为所致,遂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均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丰杯公司等企业的水污染行为与吴冬青鱼塘鱼种死亡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吴冬青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据此减轻丰杯公司等企业30%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8.
本刊2009年第11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与合同内容如何规范》(作者樊亮、林建益,以下简称“樊文”)曾就该问题进行了探讨,其结论为:是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换言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现略述如下:  相似文献   
29.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环境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作为环境法的法意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基本标志.本文通过论述环境权理论及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运用,并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构建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是公众环境权获得程序上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30.
孙晨  杨帆 《环境保护》2020,48(6):59-63
由于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我国立法中对于环境侵权逐步确立了在无过错责任下实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贯彻。本文分析了立法与司法中关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问题的矛盾及其出现的原因,并主要对举证责任倒置与因果关系推定的界定和区别展开分析,指出了二者在概念、逻辑结构与举证责任分配上的不同,并基于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问题倾向于法律推定的形式,肯定了由举证责任倒置到法律推定的改革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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