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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面对纷繁复杂的环境纠纷,学者们普遍倾向行政调解,但实践中行政调解存在概念不清、程序不完备、政府信誉危机等无法逾越的障碍。为了应对复杂的环境纠纷,应当因应地选择解决方式,确立“二一分流”的方法并创设“双调解”模式,将不同类型的问题划入不同处理模式,综合运用三大调解方式,从而真正实现“大调解”从司法到全社会的全面贯通,提高环境纠纷处理效率。  相似文献   
412.
王世平 《环境教育》2008,(12):21-22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此类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不仅影响生态环境,还会给社会造成较大的不稳定因素。应该说,在过去的实践中基层环保部门,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和赋予的职能,处理了大量的环境纠纷,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的手段不硬,缺乏相应的强制力作保证,导致某些矛盾和纠纷调处的效果不佳;二是由于有些纠纷的受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管辖范围,且上访人众多,情绪激烈,此类问题的处理,  相似文献   
413.
1998年,因腌制的各类酱菜品没有及时打捞,长期浸泡在水泥池中,导致酱菜品腐烂变臭,引发了一场污染纠纷。受害群众投诉无门,一拖就是近10年。前不久,江苏省东台市在国内设立了首家环境纠纷仲裁庭,受理并成功化解了这桩环境"疑难杂症"。  相似文献   
414.
祝芬 《绿色视野》2008,(7):44-45
案情回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化工企业在天津市某区迅速发展起来,现已有上百家化工企业。这些化工企业主要生产苯甲醛、葵脂、酮麝香、香精、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产品。这些物  相似文献   
415.
韩国的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韩国的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补充,因其快速、简化、非对抗、平等、灵活等诸多特点,受到环境污染受害者的青睐,为韩国环境纠纷的有效解决作出了贡献。本文介绍了韩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制度所涉及的纠纷解决主体、纠纷解决方式和集团诉讼等问题,并结合我国环境纠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行政解决机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41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建立,是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实现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新事物的发展与现有法律规范之间定会产生如何衔接的问题。通过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侵权责任承担的分析,可以发现存在分担不均衡、构成要件不明确的现状,认为原因在于共同侵权认定无标准、违法性要件缺失等,影响着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设立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在完善并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共同侵权如何界定,确立违法性为侵权责任认定的构成要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17.
在分析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侵权法律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角度,指出了将海洋环境侵权纳入海上侵权行为法调整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18.
419.
刘超 《环境保护》2011,(21):55-57
云南省昆明市在全国首创环境保护警察队伍以强化刑事执法能力,有效地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但是,这项制度创新在机构设置、技术支撑和法律依据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20.
张宝  刘叶玲 《环境保护》2014,(14):51-53
【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类型】环境民事案件【案例名称】贺某等诉天津新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主要争点】污染设施在先的侵权责任认定【污染类型】噪声污染【裁判情况】一审判决认为公路管护者与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责任;二审改判高速公路管护者承担责任。【案件概要】鑫源小区紧邻唐津高速公路,小区业主贺某等以交通噪声污染为由将公路所有权人新展公司及小区开发商鑫源公司等诉至法院。一审认定新展公司和鑫源公司应分别承担50%责任。二审认为噪声污染系源于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应由新展公司承担责任。【案例启示】城镇化的快速展开使得居民区不断向工业区靠近,企业排污权与公众环境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对于污染在先、居民在后的"迎向污染"问题,可否因污染设施的"先占"而使污染行为正当化?本案给出了否定答案,但也留下了诸多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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