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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大学生创业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学校、政府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也需要得到学校、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支持。所谓“三位一体”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是指学校、政府与社会三方力量共同参与,从不同的角度,帮助与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较为完整的创业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02.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于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我国唯一以发展环保产业为特色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科技部和环境保护部“共同管理和支持”的单位,列入了《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发展项目,并被江苏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示范基地。 相似文献
103.
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动态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丹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7):167-171
通过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的总结,以及对其环境侵权救济功能的探讨,得出结论:社会从矫正的正义观到分配的正义观的转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在此结论的基础上,以环境侵权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出发点,构建了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动态侵权救济体系:民事救济作为第一层次,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以及赔偿额度等事项;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第二层次,用来分散被保险人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者损失;公共补偿制度作为第三层次,用来补充民事救济和环境责任保险所未能覆盖到的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损失。三个层次联动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在我国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为受害者、企业和国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环境侵权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104.
105.
106.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07.
非典型环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杰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2(3):1-4
实践中一些非典型环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对此,必须明确:生态破坏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对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家庭生活污染和劳动环境污染属于环境污染,受害者在法律适用上有选择权;室内装修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其责任属于产品责任,不适用环境污染侵权规则。 相似文献
108.
109.
110.
公路经营企业应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损害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污染损害可归责的程度应以医学观察的可证明性为界限,在违法性和损害事实考量中,环境标准均非所问。公路经营企业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基于环境侵权的利益衡量原则,一般不宜直接判令采取公路关闭或改道等形式排除危害,而应适用设置隔声屏障、种植绿化林带、进行交通管制等调和性的"部分排除侵害"责任形式。在"先有路后有房"情景下,公路经营企业是否承担责任因受害人迁入公害时主观方面的不同而不同。受害人明知或已经预见到有遭受噪声污染的危险,且无正当理由而自愿、故意承受危险致害者,公路经营企业得根据自甘冒险原则请求拒绝排除危害、免除赔偿或减少赔偿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