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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的内涵与特征 环境侵权是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即因人为活动对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城市和乡村等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施加不良影响,导致环境质量下降,从而使广大区域的公众的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包括以下4层涵义:第一,环境侵仅以人为活动为起因;第二,环境侵仅侵犯的客体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第三,环境侵仅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个方面;第四,环境侵 仅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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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井采煤,不幸被一块渣石砸伤腰部。煤矿老板一再推脱,受害人得不到更好的治疗,最终高位截瘫,丧失了一切劳动能力。明明有法规规定,企业却不按法规办事,而是以欺诈手段,与受害人签订极不公平的处理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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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些受害人常常通过小伤大养、过度医疗、搭车治疗等方式"就医",以期获得更多的赔偿或利益。殊不知,其结果往往是使受害人赔了夫人又折兵。笔者作为法官收集的以下案例,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小伤大养:扩大费用自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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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责任法》在减轻环境污染损害中受害人的证明责任方面有其先进性,其中关于受害人的损害与运营人的设备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具有创新性,但该法也略有不足。了解并清楚地认识该法的功与过,对完善我国相关环境立法具有借鉴意义。德国于1991年出台了《环境责任法》,该法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受害人的举证难问题,在德国,该法出台之前,法官在处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的司法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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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致害具有长期潜伏性,致害过程复杂,使其显现出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的"公害特性",因此,在重金属污染致害的制度应对中,需要适当调整受害人在实体权利的主张及诉讼程序,以保障受害人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重金属的利用与需求也急剧增加,与此同时,重金属污染也呈高发态势: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遭到重金属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09年,重金属污染事件致使4035人血铅超标、182人镉超标,引发32起群体性事件;1/5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重金属污染的这组数字化表达,凸显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现实紧迫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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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十字会专家提醒,交通事故受害人伤势重且变化快,多发及复合伤比例大,现场急救必须及时且方法得当,否则反而会加重伤势,使其致残甚至很快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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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上午,祁某驾驶载着木材的大货车在乡村道路上行驶,与关某驾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货车上滚落的木头砸伤行人李某。经察看,两车损害不大,李某伤势也不太严重,祁某与关某一致认为小事故还是不报案好。于是,两人商议各修各的车,然后祁某拿了600元钱给李某作为医疗费,关某也掏出身上仅有的300元钱给了李某,李某在旁人的搀扶下去医院治疗。[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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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县城区大白天发生一起飞车抢夺案件,身强力壮的受害人戴在脖子上的一条粗大黄金项链被人当街抢走。是本地团伙还是流窜人员?明溪县警方经过缜密侦察,历经2个多月时间,最终在广西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告破这起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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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某地曾经出了这样一桩“人鹭之争”的社会新闻,数以万计的白鹭与山民陈老汉之间发生了一场激烈的生态“官司”。案由:白鹭们翩翩飞来一山农的稻田里,抢吃稻子,还“霸占”10余亩粮田,践踏庄稼,毁坏农田,还久久不肯离去。“滋事者”白鹭成为“被告”,“受害人”稻田的主人便是“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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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由于现行民事立法的不足,食品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得不到较好的法律救济,因此完善食品安全的司法救济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侵权损害赔偿为视角,对现行民事赔偿制度提出四点建议,寻求保障食品安全民事救济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