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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美、印经验为借鉴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建立在我国具有理论上的依据,但是具体的构建尚需要借鉴成熟经验.本文介绍了世界公益诉讼的典范--美国环境的公民诉讼和具有巨大创造性的印度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两个国家在环境公益诉讼上的经验,给我国建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362.
"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应对环境风险的价值诉求。预防性责任是在有危害之虞或损害已经发生且侵害处于持续状态时采取的积极预防性的救济措施,面向的是抽象不确定性。预防性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为主。但在环境司法实践中,预防性责任呈现出环境侵害标准不明和责任形式单调等问题,掣肘环境司法良序发展。鉴于此,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性责任适用规则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遵循预防原则的前提下,明晰环境侵害标准,增设责任承担方式,建构举证责任转换规则以及设置预防性执行措施等,进而发挥预防性责任的前瞻性预防功能,以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满足实践需求。 相似文献
363.
地方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作出宽窄不一的规定,实质上是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趋同,因此产生如下问题:跨区域损害事实管辖冲突;增加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难度,尤其在赔偿磋商前置要求下,隔绝以刑事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替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能;扩张正当性基础欠缺。摒弃致力于科学划分"自然资源""环境公益"和"生态环境"三者界域的传统方法,通过赋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转委托的法定权利,遇有界限不明情形可直接授权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化解彼此间应用隔阂。 相似文献
364.
在中国经济和媒体环境发生巨大变革的情况下,外部压力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面临新的社会背景。基于传播学议程设置理论、关注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本文以2016年沪深A股八大重污染行业的315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媒体报道与政府监管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其中,媒体类型既考虑了传统纸媒,也考虑了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政府监管方面采用2014年调整后的PITI指数对监管力度进行评价。研究发现,媒体报道数量越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越丰富,但并不能提高其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主要受媒体报道倾向性的影响,而媒体报道的数量对其影响较弱;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此外,随着地方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媒体对企业的关注度下降,导致政府监管在媒体监督企业环境信息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削弱作用。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进程的大力推进,环境制度约束相对舆论监督,在企业信息披露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65.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本质是诉讼,其首要功能是解决具有可诉性的行政法律争议。行政法律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产生的争议。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调整范围的行政法律争议,不是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争议,也不是专业争议或政治争议。行政法律争议的焦点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理解。为实现行政公益诉讼解决行政法律争议的首要功能,应将是否存在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条件,将确有需要司法解决的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解决行政法律争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准则。 相似文献
366.
环境侵害案件往往呈现出环境公私益相互交织的特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之间存在着分离救济、利益保障以及审理顺位的问题,无法对环境公私益进行整体有效维护。因此,需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一是探索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审理模式,二是扩张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三是明确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审理顺位选择。为了协调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间的关系,平衡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笔者提出了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融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兼顾环境公益和私益。 相似文献
367.
依法授予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贯彻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髓,也利用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接轨,改善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的和谐社会愿景。当今,思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尤其是探寻有利于为社会普通公众顺畅地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建构、修改和完善,以保护我国日趋紧张的生态资源和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有序发展利益攸关。 相似文献
368.
李华琪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2):96-10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强调对环境风险的预防功能,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顺应司法救济逻辑顺位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之需求。当前,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着偏离司法裁判逻辑、忽视预防性责任主体、受限于损害救济范畴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预防性功能彰显不足。现代社会下的行政机关承担着环境风险规制任务,但风险的科学不确定性必然会使行政权遭遇风险规制难题,美国货运协会案表明对环境风险行政责任的寻求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中国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转向以公法责任为基础的公法诉讼类型,强化法定义务主体的风险预防责任,涵盖环境资源利用行为与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行为。从逻辑进路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坚持尊重环境风险行政判断的基本立场,确立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地位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递补地位,并在诉讼过程中纳入包含环境健康要素在内的风险考量,明确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确立多元主体诉权融合。就具体制度而言:一是在坚持公法诉讼性质定位基础上,作出具备公法属性的立法思路设计,包括立法模式、风险范围及程序规则;二是通过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诉前程序的类型化、明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完善风险认定体系这四个方面构建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发挥其环境风险治理监督功能;三是通过细化风险认定标准、引入不同方式的诉前程序、完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及增加司法听证程序来重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诉讼预防性措施的优化适用。 相似文献
369.
370.
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走入公众视线,最近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如何协调环境行政机关监管职权与司法诉讼的互动关系、如何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金瓶颈、如何协凋不同种类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索赔资金使用方案的俞理性等这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本研究提出了解决之道,希冀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