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96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50篇 |
废物处理 | 1篇 |
环保管理 | 131篇 |
综合类 | 198篇 |
基础理论 | 6篇 |
污染及防治 | 6篇 |
评价与监测 | 2篇 |
社会与环境 | 11篇 |
灾害及防治 | 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篇 |
2023年 | 18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20篇 |
2020年 | 15篇 |
2019年 | 14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28篇 |
2014年 | 37篇 |
2013年 | 28篇 |
2012年 | 22篇 |
2011年 | 27篇 |
2010年 | 27篇 |
2009年 | 25篇 |
2008年 | 17篇 |
2007年 | 9篇 |
2006年 | 21篇 |
2005年 | 9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10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3篇 |
1996年 | 3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89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40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01.
杨未名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3):58-67
气候风险是现代风险的典型代表,其对既有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新挑战,要求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进行回应。对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不仅具有必要性,还具有完善权利救济途径和弥补代议制多数民主局限的双重正当性,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作为对气候风险的法制回应,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明确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义务,触发了针对国家气候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气候诉讼浪潮。而作为新兴领域立法,气候立法在各国既往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缺乏经验的积累和基准的建立。美国和德国代表着世界上现存的两种合宪性审查模式。对美、德两国相关宪法理论和前沿实践的对比分析,有利于为中国气候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开展提供参考,进而提升中国气候立法的科学性。在宏观层面,中国是《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和积极践行者,今后在对相关立法进行合宪性审查时总体上应向气候变化问题保持开放,同时对气候立法宜采用一种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比例原则为框架进行审查,这种技术模式不仅与中国的宪法语境更相洽,也与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气候立法更为兼容。 相似文献
102.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蕴含着风险预防的内在机理,有助于完善环境风险规制体系并回应社会公众预防环境风险的需求。当前,中国虽然在司法解释中采用“重大风险”的表述,但是对于其内在固有本质特征、具体的司法识别方法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等问题,立法者并没有给出相对完备且具体的解释。如何正确识别与确认“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法院各行其是:或一律以行政行为为参考进行认定,或直接采纳科学技术的风险评估结果,或另行独立评估重大风险;其对象适用于环境污染行为,还是适用于生态破坏行为,也未可知。法院因对“重大风险”缺乏统一的认识,法官多依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径行裁判,无法妥善处理预防性环境司法权和环境行政权间的关系,令司法裁量流于形式。究其根本,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面临着意涵理解不一、认定主体错位和标准不明、确信机制僵化等局限性问题,致使诉讼无法正确处理司法能动与克制间的辩证关系。为解决因概念不清引起的认定混乱及机械裁判问题,进而妥善地发挥出司法的能动性,该研究对实践中问题予以必要回应:(1)对重大风险的内涵厘定,通过采取字面拆解和责任倒推的方式,澄清“重大风险”的概念并确认其基础对象。(2)划定重... 相似文献
103.
环境公益诉讼是经1981年马骧聪先生从美国等西方国家介绍引入中国,到2005年对该制度的介绍评价仍在继续。很多学者赞同我国引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用于环境公益诉讼。自1981至2005年,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研究共有期刊论文80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40篇、会议交流论文12篇。在这些相关文作中,未见系统研究或专门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论文在法学权威刊物发表,也未见系统阐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或环境公益诉讼的专门著作,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相关或有内容涉及的著作仅3部。这些作品讨论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重大问题和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负担、受诉法院、原告培养和原告激励、环境鉴定等细节问题。不可否认,我国学界、政界以及其他关心环境保护事业的人们为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了有益的理论准备工作,但所做的理论准备却并不充分,表现为没有真正解决何谓环境公益这个基本认识问题,也即对何谓环境公益这个问题的回答模棱两可。正是因为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不充分,才有后来的制度建设实践中的一波三折。虽然人们对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倾注了无限的希望,但其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则同类。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最近路线是仿照美国《清洁水法》等法律设置公民诉讼条款的方式,在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环境法时添加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4.
105.
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存在公民资格缺位、环保组织资格缺乏活力、检察机关资格明确但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制度实效难以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亟需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予以拓展,并最终建立环保组织、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为主,检察机关为辅,公民直接起诉为补充的多元协调共治的原告主体资格制度,同时亦需设置必要的配套措施,以抑制主体资格模糊带来的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106.
107.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和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在2001年12月中国正式成为WTO的成员国后,劳动关系和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不但数量逐年增多,而且主体和内容也增添了许多变数。及时、正确处理劳动争议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福建省的情况来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问题。 相似文献
108.
109.
110.
本文分析了环境污染纠纷发生的特点,提出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并就找准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的法定主体、及时准确地取证、正确选用环境标准、做好举证倒置和无过错责任认定以及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