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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电子废弃物是目前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固体废弃物之一,其不合理处置会造成人体健康危害和环境污染,作为一种潜在可回收利用的二次资源,正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概述了当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现状,分析了我国目前的相关情况,提出了建设电子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对于构建循环经济和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相似文献
92.
我国草原补偿立法已初具规模。对我国草原生态补偿立法进行分析,发现其存在立法理念偏差、补偿主体和补偿模式单一化、救济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为完善草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明确补偿性质,多元化补偿主体和模式,丰富和扩宽救济渠道,才能不断完善我国草原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 相似文献
9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内容应包括排污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各个方面。其中,应重点关注与排污单位权利义务、政府部门权责配置、各主体法律责任等相关的事项,如排污许可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等。对于实施排污许可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如标准、名录、技术规范等,可通过条例授权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规定。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完成之后,应及时对《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 相似文献
94.
目前,合同和招标书对电子设备已规定了环境应力筛选要求。误解已妨碍了富有生命力的环境应力筛选规划在工业中的实施。本文将对一些误解进行讨论,正确地认识在工业中应用费用低廉的环境应力筛选规划的目的和优点。 相似文献
95.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96.
唯以此"善"为念立法,一秉善意以遵行所担负之环境义务,则天下之公器——"国际环境法"立矣。唯以此"善"为念立世,善待自然、善待他人,则安生可得,幸福可享!本文的思考得益于我国著名国际环境法学家林灿铃教授的九字箴言——"存善念、吐善言、施善行",并借鉴吸收了相关理念与观点。唯以此"善"为念立法,一秉善意以遵行所担负之环境义务,则天下之公器——"国际环境法"立矣。唯以此"善"为念立世,善待自然、善待他人,则安生可得,幸福可享! 相似文献
97.
98.
99.
邢国军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7-9,32
对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意义、关键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唐山排污权交易的工作进程以及交易指标、交易主体、交易程序、指导价格、申购数量、交易范围、优先及限制条件等模式特点进行了阐述,以期为同类型城市开展排污权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0.
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俄勒冈州《能源设备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和加州《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立法进行简要评价,并就中国气候变化立法提出相关建议。《能源设备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是美国国内旨在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第1部立法,该标准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相衔接,标准执行具有灵活性;《机动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注重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要与现行污染物防治制度、能源制度相协调,并探索与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