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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流域及其生态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引发行政治理体系的变革,系统论为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体系的建构指明了方向,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体系的建构是系统化的工程。在系统论指引下,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系统的建构需从建立协调机制、规范职权行使与推进治理协同三方面切入,并分别明确三者在流域生态环境行政治理系统中的作用,通过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功能、通过整合与上收行政机关职权明确规范职权行使的实施功能、通过建立治理协同机制发挥推进治理协同的支持与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482.
483.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应立足于具体规制工具的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物种保育法、自然保护地法和生物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这三个法律领域对规制工具的偏好与选择呈现出"硬者极硬,刑罚优先,软者无力"的整体格局。本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对现行规制工具进行检验,物种保育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应以规制领域的去极端化为导向进行规制工具更新,一方面要软化甚至去除极硬规制,与此同时应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规制工具,赋予其可操作性,使之柔而有力。 相似文献
484.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485.
本文在分析研究区自然人文状况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选择影响生态脆弱性的因子,构建了生态脆弱性“自然-人文-响应”的指标评价模型,并应用熵权法,对研究区不同地区的生态脆弱性程度进行评价与对比分析。从整体上来看,研究区生态脆弱性表现为中部盆地高,沿北部东部南部周边降低的“玉龙”状形式。从小格局上来说,分为高水平生态脆弱区,主要由人文因素和响应表现影响;较高水平生态脆弱区,主要由自然成因和人文因素影响;中等水平生态脆弱区,主要由自然成因和响应表现影响;较低水平生态脆弱区,主要由自然成因导致。 相似文献
486.
487.
环境规制是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合理地划分环境管理权力是夯实环境规制减排绩效的制度基础。厘清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将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是抑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环境行政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则表现为负向作用。②环境事务管理权力的下放将恶化环境规制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引发“绿色悖论”效应,其中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的影响尤为突出。③从区域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则不显著。④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环境分权程度的变化呈现出门槛特征。伴随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因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一方面,环境行政权力应适当下放,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权力要逐步上移;另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中西部地区环境政策自由裁量空间,加大农业环境考核与监督力度。同时,建立长期动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形成联防联控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488.
环境规制是约束企业污染行为的政策组合,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运用Undesirable-SBM模型、变异系数、基尼系数、趋势检验分析法和面板Tobit模型分析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2009~2018年环境规制效率时空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研究表明:(1)长三角城市群的城市发展阶段不同导致环境规制效率呈现差异性,成渝城市群末端治理不协同造成环境规制效率差异显著,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差异小,但水平低于其他城市群;(2)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生态"协同发展,环境规制效率上升明显,成渝城市群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投入,环境规制效率稳定在中等水平,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低效率水平城市集聚地带,恶化型城市占比高达45.16%;(3)三大城市群在投入产出方面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需要在资金分配、政策投入以及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方面加以完善;(4)市场化水平对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影响为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影响对不同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产生不同作用.本研究为三大城市群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与措施,推动长江流域城市群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也可为其它区域环境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489.
朱于珂高红贵丁奇男胡雅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5):106-119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490.
绿色行政体系的建设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国家各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行为为研究对象,应用ISO14001标准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环境规划及系统工程等相关原理,对“绿色行政体系”的含义、特点、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基础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终结合实际提出了构建“绿色行政体系”的基本方法及建设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