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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为探索系统性、大尺度的山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新路径,以南宁市为例,通过构建山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山体生态功能评价,划分山体生态功能分区,制定山体生态修复与提升方案,建立了以“本底评价—功能分区—修复提升”为一体的区域山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法。结果显示,研究区主要山体面积占比约37.26%,在空间上集中连片分布;山体生态功能高度和中度重要区占比达85%,是山体生态保护修复的核心区域;研究区可划分为山体生态保育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游憩协调区等8类分区,分别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统筹保护与发展需求,制定了速生桉种植调整、山体群落结构优化、生态游憩带构建、受损山体生态修复等山体修复提升规划方案。区域山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应协调生态保护修复与城市发展需求,统筹山体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利用,分区、分类制定方案。
相似文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制度具有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是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重要途径。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环评法)的实施确立了环评这一环境管理制度的法律地位,是我国环评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在环评法实施的20年间,从项目环评到规划环评,再到大区域战略环评与政策环评,我国环评制度实现了飞跃性发展。基于环评制度的研究与实践进展识别现存不足,可为我国下阶段环评制度发展提供参考。本文首先回顾环评制度体系发展,其次基于文献计量与可视化分析的方法,对环评法实施20年来我国环评制度研究进展进行总结与热点分析,结合分析结果梳理总结我国环评制度实践进展。建议未来从深入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规划环评地位、加强政策环评发展和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我国环评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助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为满足当前管理需求,在厘清我国现行规划体系构成、类型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内容特征与环境影响特点,结合近20年规划环评实践,提出规划环评开展范围调整建议。对于空间规划,建议国家级总体规划不纳入规划环评体系,省级总体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市、县、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区域规划,建议指导性大区域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大区域规划及新区、产业园区等的开发建设规划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专项规划,建议将自然资源开发、能源、交通、水利、农业(含畜牧业、渔业)、工业等专项规划纳入规划环评体系,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非指导性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似文献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实践,重在简化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和程序,但过于重视效率,不利于环评制度风险预防功能的实现。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层面政策文件中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各地在实践探索中联动条件、联动范围、简化内容、审批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规范统一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对此,基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的构建机理,针对现有实践存在的问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为契机,回归环评制度预防性规制的本质,明确联动机制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确定项目环评简化或强化的内容,回应环评审批改革实践可能存在的合法性质疑,建立自下而上的反馈和监督机制,从而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提供法治化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是规划环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对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预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与实践进展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现行制度存在的启动情形不明、程序亟待规范、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并从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启动跟踪评价、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知情权与建议权、强化违反跟踪评价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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