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93篇 |
免费 | 63篇 |
国内免费 | 14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261篇 |
废物处理 | 6篇 |
环保管理 | 119篇 |
综合类 | 365篇 |
基础理论 | 14篇 |
污染及防治 | 28篇 |
评价与监测 | 3篇 |
社会与环境 | 170篇 |
灾害及防治 | 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0篇 |
2023年 | 44篇 |
2022年 | 67篇 |
2021年 | 64篇 |
2020年 | 49篇 |
2019年 | 36篇 |
2018年 | 19篇 |
2017年 | 32篇 |
2016年 | 44篇 |
2015年 | 35篇 |
2014年 | 70篇 |
2013年 | 43篇 |
2012年 | 77篇 |
2011年 | 65篇 |
2010年 | 37篇 |
2009年 | 45篇 |
2008年 | 40篇 |
2007年 | 39篇 |
2006年 | 37篇 |
2005年 | 28篇 |
2004年 | 41篇 |
2003年 | 22篇 |
2002年 | 11篇 |
2001年 | 6篇 |
2000年 | 5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2篇 |
1995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28 毫秒
271.
272.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有效执行,应立足于具体规制工具的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涉及三个主要法律领域——物种保育法、自然保护地法和生物安全法,从法律规范层面分析,这三个法律领域对规制工具的偏好与选择呈现出"硬者极硬,刑罚优先,软者无力"的整体格局。本文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原理对现行规制工具进行检验,物种保育法和自然保护地法应以规制领域的去极端化为导向进行规制工具更新,一方面要软化甚至去除极硬规制,与此同时应建立完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规制工具,赋予其可操作性,使之柔而有力。 相似文献
273.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274.
环境规制是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合理地划分环境管理权力是夯实环境规制减排绩效的制度基础。厘清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文章将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同一分析框架,基于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和面板门槛模型,实证考察了环境分权、环境规制与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显示:①环境规制是抑制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手段;环境分权、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环境行政分权对农业面源污染则表现为负向作用。②环境事务管理权力的下放将恶化环境规制的农业面源污染减排效应,引发“绿色悖论”效应,其中环境监察分权和环境监测分权的影响尤为突出。③从区域层面来看,中西部地区环境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引发的“绿色悖论”效应显著,而东部地区则不显著。④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随环境分权程度的变化呈现出门槛特征。伴随环境分权程度的提高,环境规制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由“援助之手”转为“攫取之手”。因此,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应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分权策略。一方面,环境行政权力应适当下放,而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权力要逐步上移;另一方面,进一步压缩中西部地区环境政策自由裁量空间,加大农业环境考核与监督力度。同时,建立长期动态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形成联防联控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275.
环境规制是约束企业污染行为的政策组合,在区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运用Undesirable-SBM模型、变异系数、基尼系数、趋势检验分析法和面板Tobit模型分析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2009~2018年环境规制效率时空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研究表明:(1)长三角城市群的城市发展阶段不同导致环境规制效率呈现差异性,成渝城市群末端治理不协同造成环境规制效率差异显著,长江中游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差异小,但水平低于其他城市群;(2)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生态"协同发展,环境规制效率上升明显,成渝城市群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政策投入,环境规制效率稳定在中等水平,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低效率水平城市集聚地带,恶化型城市占比高达45.16%;(3)三大城市群在投入产出方面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需要在资金分配、政策投入以及污染物末端治理等方面加以完善;(4)市场化水平对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影响为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影响对不同城市群环境规制效率产生不同作用.本研究为三大城市群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环境政策与措施,推动长江流域城市群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也可为其它区域环境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相似文献
276.
为探究安全绩效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和前沿趋势,基于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的文献数据,运用文献计量学知识和CiteSpace软件,梳理安全绩效领域文献,构建研究团队、研究机构和关键词共现图谱,对国内外安全绩效研究进行可视化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安全绩效领域研究论文发文量呈波浪形的增长趋势;国内各研究团队之间联系较少,而国际上国外各院校间交流密切,同时我国高校正积极参与对外学术合作,其合作网络已初具规模;国内外共同研究热点为安全绩效影响因素研究、安全行为研究和安全绩效评估研究;国外对于领先指标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研究更系统和深入;当前研究前沿主要是安全绩效影响因素研究、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研究、民航领域的安全绩效管理研究、大数据与安全绩效管理的交汇研究。研究结果可为安全绩效相关研究与实践提供科学参考。 相似文献
277.
278.
朱于珂高红贵丁奇男胡雅楠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2,(5):106-119
为探讨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作为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中极富特色的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将如何驱动企业绿色创新质量提升?文章利用2011—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专利申请信息与专利被引数据,并根据历年各地市《政府工作报告》,实证检验不同类型地方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机制,以及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发挥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以具体污染物减排为核心的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提升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存在负向影响,且数字经济在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调节作用;(2)尽管由于企业预期净收益下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正向影响呈边际递减规律,致使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呈倒“U”型曲线关系,但当前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影响仍以促进为主;(3)数字经济在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与企业绿色创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效应,数字经济促使二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曲线更加陡峭,也进一步提前了倒“U”型关系曲线“顶点”临界值的到来;(4)进一步分析发现,低碳转型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将有效缓解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对企业绿色创新质量的负向影响,扩大间接环境目标约束强度的正向影响与数字经济的正向调节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应健全完善以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主,直接环境约束目标为辅的环境目标约束体系制度,重视考核间接环境目标的具体完成情况并在下一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开报告,结合当地环境目标约束制定更灵活的创新“提质”激励政策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及其应用,借助数字信息化技术加强精细化环境监管,深化数字经济与企业绿色科研的互动融合。 相似文献
279.
280.
本文采用我国沪深两市2010—2016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与哥伦比亚大学社会经济数据和应用中心发布的PM2.5浓度数据,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了雾霾污染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各地市的雾霾污染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具有正向影响,即本地雾霾污染越严重,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就越多。进一步的分析发现:雾霾污染会削弱经营绩效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正向影响,即雾霾污染越严重,经营绩效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正向影响越弱。本文的研究结论不仅揭示了雾霾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正向影响,也揭示了雾霾污染对经营绩效和企业环境责任之间关系的调节影响。该结论对于加强雾霾治理和推动企业良好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