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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能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制带来新理念,但是我国现行政策和项目中的ESG表现情况尚不清楚,有必要开展调查研究。本研究以规制政策和项目报告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方法,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制中的ESG表现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发现:(1)规制政策和项目报告中均已有一定程度的有关ESG表现方面的内容,但三个维度之间存在丰富性和完备性等方面的差异;(2)环境影响规制政策最完备,社会影响规制涉及安全评估、职业健康预评价等议题,其他议题未在文本中提及,项目治理规制政策数量最多,展现了我国自主的投资项目治理体系;(3)项目报告中的环境影响责任目标和措施相对完善,社会影响责任目标和措施则因项目和所处情境而异,项目治理责任目标和措施更多体现合规性要求,缺乏项目管理人自主动机。本研究提供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制中的ESG表现调查情况,为我国以公共投资为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引入国际流行投资理念提供了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20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是中国工业绿色转型的主要载体。本文基于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为切入点,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ID)和2002-2017年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考察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显著促进了企业绿色创新,平均提升了上市公司绿色发明专利0.883项,绿色实用专利0.465项;②事件分析表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存在着“先增后降”的倒“U”形关系;③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显著增加了企业环保投资,抑制了企业排污费,但与政府环保补助之间没有必然联系;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更有助于非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以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绿色创新,并且其绿色创新效应不集中于特定行业(如重污染行业)。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为理解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的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了启发。 相似文献
203.
以大华北地区2000-2012年的天然气消费数据为样本,采用对数线性需求函数模型,分别估算了引入价格规制变量和不引入时的大华北地区需求弹性模型,并分析了价格规制对模型估算结果的影响。考虑到需求弹性的差异性问题,文章选取北京、山东、陕西和甘肃四个地区为研究对象,分别估算得到对应地区需求弹性模型,结合区域市场特点具体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为探究价格规制对天然气区域市场的影响,由大华北地区需求弹性模型分别估算了考虑价格规制影响和不考虑两种情形时该地区2009-2012年每年的天然气需求函数,同时对大华北地区在继续实行价格规制和放宽规制两种情形下未来的天然气需求进行了预测分析。研究表明:大华北地区天然气需求价格弹性为负、需求曲线向下,缺乏价格弹性,富于GDP弹性,GDP的持续增长是拉动天然气需求的最大动力;不同天然气区域市场,需求价格弹性、GDP弹性、价格规制弹性都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性,通常地区经济水平高、用户价格承受力强时,区域市场需求价格弹性较小,GDP弹性较小,价格规制弹性也较小,反之亦然;考虑价格规制时的大华北地区天然气需求曲线较不考虑时陡峭需求价格弹性与GDP弹性均小于不考虑情形,价格规制降低了需求价格弹性,抑制了GDP弹性;价格规制政策拉高了天然气需求,大华北地区未来市场具有支付意愿的天然气需求小于价格规制政策拉高的市场需求,为扩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后的需求,地方政府可考虑对地区市场采取一定的价格补贴措施来拉动需求。 相似文献
204.
中国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比较与选择——基于贝叶斯模型平均(BMA)方法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红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9):132-13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逐步构建起了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公众参与型和自愿行动型"四维一体"的环境政策工具体系。针对不同政策类型工具的有效性,很多学者已经运用多种方法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数学者只关注其中某一种工具的治理效果,同时考虑所有政策工具效果的文献并不多见。本文首次运用贝叶斯模型平均(BMA)方法实证分析了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工具在当前中国环境治理体系下的相对贡献程度,实证结果表明:命令—控制型工具和市场激励型工具仍然是当前中国治理环境污染最为有效的政策工具,公众参与型工具和自愿行动型工具的有效性相对较差。基于此,本文的政策建议是:首先,中国政府不仅需要构建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更需要加大环保执法投入,提升环保执法的主动性;其次,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型工具,建立更加弹性化的排污收费标准和更为严格的排污惩罚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制度更广泛地实施;再次,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降低社会公众的参与成本,使得社会公众能更加便捷地参与环境治理;最后,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发起自愿性环保项目,对于推动环保标准的提升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加强居民、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全社会环境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充分运用命令—控制、市场激励、公众参与、自愿行动等正式和非正式的环境治理措施,形成一个有机、有序的环境治理体系,才能提升所有环境规制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05.
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推动力量,由于组织目标公益性,非政府组织相对政府先天具有道义优势,但现有研究少有对其公益目标实现的定量研究。生态与环境保护是非政府组织的传统优势领域,该文在国内首次对非政府组织的区域环境规制水平影响开展了定量研究。利用系统广义矩模型和空间计量模型,基于网络数据搜集、整理形成的分地区非政府组织数据库,对2002-2013年我国省际层面非政府组织组织数量对区域环境规制水平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证实:在省际之间,区域环境规制强度存在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表现为相邻省份同高或同低;在省份内部,环境规制强度存在显著的时间惯性。还定量证实非政府组织可以有效改善区域的环境规制水平,非政府组织组织数量1%的增长在1%统计显著水平可以提升0.5%的环境规制强度。控制变量方面,以财政分权度衡量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意愿会显著降低区域环境规制水平;以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衡量的区域开放度则会显著提升区域环境规制水平,"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缺乏事实依据,参与国际贸易会显著降低中国的环境污染;单位产出能耗会显著降低区域环境规制水平,且弹性系数大于2。该研究结论是稳健的,不同定义关键变量的回归结果方向一致。该研究从经验上证实非政府组织的发育确实推动了区域环境规制的进步。 相似文献
206.
为探究不同省级区域雾霾、经济增长和环境规制之间的空间关联效应,本文提出针对雾霾的引力模型空间权重矩阵,并利用该矩阵建立了空间杜宾模型,分别对全国、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空间计量检验。实证结果显示:全国雾霾的莫兰指数值显著,且取值介于0.367—0.460之间;雾霾"重心"呈现先向东南再向西北移动的趋势,移动距离为76 557 m;雾霾的莫兰指数值为东部省区最大,西部省区最小,中部省区介于二者之间。全国的雾霾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显著的"U"型曲线,而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则呈倒"U"型曲线,其中中部省区的曲线最为陡峭,西部省区次之,东部省区最为平缓。环境规制每增加1%,只有西部和东部的雾霾相应减少,且各自相应下降0.009和0.010个百分点。西部和东部经济增长的溢出效应均显著,而环境规制的溢出效应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1)雾霾在空间上表现出集聚的特点,全国和三个区域的雾霾都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这种空间依赖性在时间维度上大致呈加强的趋势;雾霾的空间相关性表现为东部省区最强,西部省区紧随其后,中部省区最低。(2)西部和东部省区部分省市还未过拐点,全国意义上的环境库茨涅兹假说是不存在的,或者是至少还未出现。(3)西部和东部环境规制效果较为理想,而中部省区的环境规制效果不佳;从全国总体来看,当前的环境规制整体上对雾霾并未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4)东西部省区和中部省区经济增长对雾霾溢出效应分别表现为正向和反向;环境规制对雾霾的溢出效应并不显著。建议加强对雾霾的区域协同治理,重点推进西部和东部省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调整和完善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的环境规制政策。 相似文献
207.
208.
在信息传播迅速的现代社会,环境友好行为日益成为环境规制的重要考量因素,环境友好行为更将借助信息公开这一新型环境规制手段而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与低碳经济发展,当环境友好行为渗透于排污费等常规的环境规制工具的实际应用中,环境规制政策应当精心设计。当涉及环境友好行为时,庇古税有何不同?在包括外部性的古诺模型分析框架中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得到结论:①消费者对污染排放的反应越强烈,污染排放量越小;②给定环境友好行为,次优排污费在竞争性条件下等于污染边际损害,垄断条件下小于污染边际损害;③市场结构、污染治理成本不变时,环境友好行为是造成排污费小于污染边际损害的一个因素。 相似文献
209.
张宝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2):155-163
规制是各学科广泛运用的概念,法学层面的规制主要关注规制主体的法律架构、规制行为的合法性、规制程序的正当性以及规制裁量权的控制等。百余年来,规制内涵经历了由直接规制到激励性规制再到规制治理的变迁,这一变迁也影响到作为社会性规制之典型场域的环境规制与环境法,学界通常将建立在上述不同规制内涵基础上的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用“代”进行表征,其所折射的是不同发展阶段对环境保护目的和手段的认知差异。各代环境法之间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变迁对既有规制手段进行的限制、修正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规制的目标。从形式上看,中国环境规制和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同样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并且也呈现出由以命令控制为主的“监管之法”向强调多元共治的“治理之法”的演进趋势,并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性的理论和制度体系。但是,当前中国环境法仍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表现为理念上仍受还原主义法律观的支配,目的上未确立环境规制的权利保障目标,体系上难以适应风险预防和规制的要求,适用上尚未厘清各种规制工具的适用条件,内容上还需实现多元规范的协同和衔接。要发挥环境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就需要补齐上述环境法治的短板,以整体主义法律观作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通过环境权入宪入法确立环境法的权益保障目标,推动环境法由危害防止向风险预防的转身,优化各种环境规制工具的衔接适用,健全各种规范类型之间的协同机制。 相似文献
210.
在中国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下,探究环境规制、产业集聚对能源效率的作用,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系统梳理了三者间的作用机制,并基于中国2006—2018年的数据,运用多种“近邻”权重下的空间杜宾模型,检验环境规制、产业集聚以及二者的融合发展对能源效率的溢出效应及其区域差异。研究发现:(1)环境规制和能源效率二者间存在“波特假说”,但这种效应却具有“度”的限制;产业集聚(专业化、多样化)能够有效地助推自身以及与之“相邻”(地理邻近、经济互动)地区能源效率的提升。(2)环境规制对能源效率的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且在中国东、中以及西部三区域间也具有显著的经济地理关联性;产业集聚对能源效率的影响也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来源于多样化集聚,而中西部来源于专业化与多样化集聚。(3)在效应分解方面,无论是全样本还是分区域样本中,环境规制、产业集聚对能源效率的空间溢出效应并不单单是由于地理“相邻”造成的,更多是地区间地理邻近与经济互动协同的结果。(4)环境规制与专业化集聚的融合发展,抑制了专业化带来的正效应,而其与多样化集聚的融合发展对推动能源效率提升具有更强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