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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6,(10):30-3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丁晓华 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工伤认定机构的附属职权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上期“以案论法”中的案例正是这一典型现象的反映,究竟谁是用工单位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那么,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施行以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相似文献   
443.
444.
445.
446.
2007年5月28日,郑某应聘进入某地板制品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3500元。一个半月后的一天中午11:55分,郑某在去公司食堂吃饭的路上,穿过厂区内道路时与本单位一辆装满货物的叉车相撞,导致郑某左腿膝以下十公分处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派员到达现场后,认为事故发生在厂区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不立案处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447.
《劳动保护》2011,(1):124-124
编辑同志:我曾长期从事教师工作。2010年6月16日,我从单位退休后,一所学校聘请我去他们那里继续授课。没想到9月22日,我在上课时因动作失衡摔伤,住院治疗花去了1万余元。学校为我办理了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448.
江苏常州一公司员工在办理交接班手续时与同事发生纠纷,被打成重伤,该员工能否报工伤处理,在公司部分员工中产生不同意见.经过审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员工受伤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法定条件.法院判决说明,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是看该员工受到的伤害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因工作口角酿成重伤之灾李春华、高志强、秦小峰同为常州奇力活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力活塞公司")保安.2010年6月 21日15时许,秦小峰与李春华交接班时,秦小峰问李春华:"许向阳的饭卡是否登记?"李春华反问:"你自己不会看吗?"秦小峰认为李春华态度不好,双方产生口角,并开始对骂.一旁的高志强见状,为秦小峰打抱不平,也与李春华发生争吵,继而三人发生揪打.  相似文献   
449.
施倚 《劳动保护》2009,(6):114-114
编辑同志: 我单位二-职工赵庆军上下班均驾驶私家车。4月10日,赵庆军在上班途中与一辆贷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后赵庆军要求我单位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赵庆军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不在他平时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经我单位调查,近来由于市里私家车分时间限行的政策,赵庆军和邻居两个朋友开始拼车上班。出事故时,赵庆军正在送朋友的路上,偏离了他日常上下班的线路。  相似文献   
450.
问李某夫妇系某中学教师,其子高中毕业后跟他人学木匠活,上个月上街被魏某驾驶的私家车撞倒,当场死亡。前些天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魏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之子不承担责任。李某夫妇委托我问一下,他们应得到多少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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