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23篇 |
免费 | 42篇 |
国内免费 | 113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233篇 |
废物处理 | 13篇 |
环保管理 | 115篇 |
综合类 | 500篇 |
基础理论 | 55篇 |
污染及防治 | 58篇 |
评价与监测 | 22篇 |
社会与环境 | 30篇 |
灾害及防治 | 5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3篇 |
2022年 | 17篇 |
2021年 | 34篇 |
2020年 | 23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21篇 |
2017年 | 24篇 |
2016年 | 31篇 |
2015年 | 40篇 |
2014年 | 182篇 |
2013年 | 69篇 |
2012年 | 47篇 |
2011年 | 64篇 |
2010年 | 50篇 |
2009年 | 37篇 |
2008年 | 61篇 |
2007年 | 58篇 |
2006年 | 40篇 |
2005年 | 37篇 |
2004年 | 50篇 |
2003年 | 14篇 |
2002年 | 27篇 |
2001年 | 14篇 |
2000年 | 16篇 |
1999年 | 10篇 |
1998年 | 11篇 |
1997年 | 6篇 |
1996年 | 5篇 |
1995年 | 8篇 |
1994年 | 7篇 |
1993年 | 5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5篇 |
1989年 | 6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3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351.
353.
354.
采用将脱硫剂搭载在多孔的玻璃棉上,避免了传统的流化过程所导致的脱硫剂的磨损和破碎.分析了蒸汽活化后脱硫剂孔隙结构的变化,证实了中温条件下蒸汽活化改善了孔的结构,增加了中孔的数量,并使脱硫剂发生明显的破碎,从而减弱了产物层的扩散阻力,使SO2和CaO的接触和反应变得有利.并证实了对脱硫反应贡献最大的是100~5000nm的中孔,而不是导致比表面积迅速增加的微孔,同时还发现,600℃时的脱硫反应比300℃情况下使脱硫剂产生更大量的破碎,导致更多的孔间隙.因此从物理结构上也解释了脱硫反应在600℃时的钙利用率要高于300℃时的情况. 相似文献
355.
厌氧氨氧化(ANAMMOX)脱氮新工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综述厌氧氨氧化微生物脱氨的反应机理、运行条件及影响因素,介绍厌氧氨氧化辅以中温亚硝化生物脱氮的可行性,以及厌氧氨氧化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356.
357.
微生物絮凝剂及其应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介绍了目前微生物絮凝剂的特点、种类及其研究情况.讨论了影响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活性的主要因素,包括絮凝剂分子的性质和胶体颗粒的性质.文章还进一步研究了微生物絮凝剂的絮凝机理,它包括连桥作用、电荷中和机理和卷扫作用,同时指出了微生物絮凝剂在水处理中的应用.最后,指出微生物絮凝剂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358.
位于扬子板块北缘、大别造山带南侧的广济-马口湖断裂带由一系列向NE逆冲的高角度叠瓦状逆冲断层和近NWW向的左行走滑断层组成,以浅层脆性变形为特征。沿断裂带广泛发育方解石脉及断层碎裂岩。断裂带围岩及方解石脉的碳、氧同位素测试显示:脉体的δ18OSMOW(13.37‰~16.68‰)较围岩的δ18OSMOW(18.53‰~21.44‰)明显偏小;而脉体的δ13CPDB(-1.54‰~2.76‰)与围岩的δ13CPDB(0.21‰~4.54‰)接近,且位于海相碳酸盐岩范围内,表明断裂带流体主要来源于下渗的大气水与围岩的水-岩相互作用。结合断裂带的构造变形特征、流体来源及热液方解石脉的流体包裹体均一温度,确定广济-马口湖断裂带是一个较浅层次(3~5km)多期活动的逆冲、走滑断裂带;中扬子北缘燕山期的构造格局以双向对冲为特征。 相似文献
359.
以崇明北湖湖水培养长江口常见的中肋骨条藻为研究对象,模拟了其在咸水湖中的水华暴发过程,利用分子光谱学技术分析了中肋骨条藻培养过程中溶解有机质(DOM)的光学吸收系数(a355)和三维荧光光谱(3DEEM)的变化.结果表明,中肋骨条藻增殖过程a355逐渐增加,并且出现7种荧光团,代表DOM中的类蛋白荧光物质和类腐殖酸荧光物质.在藻类进入衰亡期后,各荧光峰强度大幅度增加;类腐殖酸荧光强度、溶解有机碳(DOC)含量和a355之间均存在着良好的相关性,高、低激发波长的类蛋白荧光物质具有同源性.荧光指数的增大与类蛋白荧光的产生,显示微生物在有色溶解有机质(CDOM)的生产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无菌条件下培养的藻液中各荧光峰强度均很弱,说明细菌可能将源于藻类的非荧光物质转化为CDOM. 相似文献
360.
设立中企业,可以说是“准企业”,既不是通说中的合格用人单位,也不在不合格用人单位之列,其本身所处的特殊阶段,使得这种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有其特殊性。对设立中企业应采取不同于正式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不合格用人单位、非法用人单位的法律适用规则,特别是对最终未能成立的企业要设置与非法单位出资人不同的法律责任。“准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功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利益角度出发,应当按照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来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