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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8月20日至21日.由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主办的“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沪成功举办。本届年会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会议围绕当代我国社会法学的热点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展开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副司长彭高建、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相似文献
413.
被告张某于2007年11月4日入职于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离职,每月工资为1800元。张某入职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书载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51日; 相似文献
414.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争创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河北省唐山市上下积极行动,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l、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已经形成.全民创业氛围日趋浓厚.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09年全市新增中小企业1091家,增幅7.48%,达到1.57万家:新增个体工商6481户,增幅2.45%.达到271万户;城镇新增就业6.9万人,其中创业带动就业2.3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4万人次.其中创业带动就业46万人。2009年6月19日.温家宝总理来唐.专门视察了市人力资源市场.对唐山市创业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415.
王某原系甲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书面提出辞职,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离开。之后,王某以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申请称,甲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导致其辞职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害怕写明原因后,公司不同意其辞职也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才将辞职原因写成“家里有事”,但甲公司侵犯其权益是事实,且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416.
王某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4月,单位以王某违纪为由口头告知王某停止工作,让王某回家等待通知,王某遂离开工作岗位。其后,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王某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王某一直未回单位办理,也一直未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09年8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致使其不能合法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3万余元。 相似文献
417.
2006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份额减少等多方面因素,某食品有限公司被迫停产。虽经多方努力,复产无望,根据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2007年4月1日进行改制,解除了包括曹某在内的绝大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根据工作年限进行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支付曹某经济补偿金14040元。劳动合同解除后,曹某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从2007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时,曹莱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曹某本人也已委托县就业办公室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本人负担. 相似文献
418.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对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通常所称“一裁终局”。 相似文献
419.
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