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66篇 |
免费 | 31篇 |
国内免费 | 97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31篇 |
废物处理 | 1篇 |
环保管理 | 86篇 |
综合类 | 374篇 |
基础理论 | 57篇 |
污染及防治 | 12篇 |
评价与监测 | 47篇 |
社会与环境 | 36篇 |
灾害及防治 | 5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15篇 |
2022年 | 26篇 |
2021年 | 24篇 |
2020年 | 16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16篇 |
2017年 | 11篇 |
2016年 | 12篇 |
2015年 | 15篇 |
2014年 | 32篇 |
2013年 | 29篇 |
2012年 | 27篇 |
2011年 | 41篇 |
2010年 | 18篇 |
2009年 | 39篇 |
2008年 | 35篇 |
2007年 | 53篇 |
2006年 | 29篇 |
2005年 | 33篇 |
2004年 | 26篇 |
2003年 | 27篇 |
2002年 | 28篇 |
2001年 | 26篇 |
2000年 | 14篇 |
1999年 | 16篇 |
1998年 | 13篇 |
1997年 | 14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9篇 |
1994年 | 5篇 |
1993年 | 5篇 |
1992年 | 4篇 |
1991年 | 5篇 |
1990年 | 2篇 |
1989年 | 4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58 毫秒
181.
黄河北干流与渭河相遇洪水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河北干流与渭河位于黄土高原,暴雨是洪水的重要成因.本文分析了近2000年的历史资料,提出该地区的洪水具有周期性,19世纪洪水达到高峰,20世纪洪水规模有所降低,并分析了黄河北干流与渭河及其支流径、洛河洪水相遇问题:四河相遇的概率很小,多形成特大洪水,两河相遇是较常发生的事件,多形成中等以下洪水。三门峡水库的淤积使该地区洪水灾害加剧.同时还分析了该地区洪水对黄河下游洪水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2.
黄河(喇嘛湾段)沉积物中铜、铅、锌、镉的化学形态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建立了黄河 (清水河段 )沉积物中铜、铅、锌、镉的化学形态分析方法 ,系统地研究了它们在其有效态中的聚集能力及在各种粒径沉积物中的分布 相似文献
183.
黄河兰州段水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根据近年来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统计分析,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黄河兰州段地表水水质现状进行了评价,较全面地揭示了水污染的原因及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184.
185.
孟祥有 《甘肃环境研究与监测》1996,9(4):25-26
报告了1995-1996年首次对黄河兰州段氯化物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的监测及在一年中的浓度变化。结果表明6个监测断面年均33.3mg/l,枯水期高于丰,平水期,均值46.5mg/l。丰,平水期浓工很接近,分别为27.8mg/l和25.2mg/l,最低断面年均值17mg/l,最高的断面年均值为71.7mg/l。 相似文献
186.
应用文献[1]关于不同地貌类型及不同水保措施条件下黄河干支流中泥沙粒径分布的研究结果,可以对相应条件下的减沙效益进行有效的分析。利用文献[1]模型,本文不仅探讨了在给定地貌类型条件下各类水保措施实施前后流域汇入黄河干支流的泥沙总量的变化,而且还在扣除降雨变化的影响之后,预测了各类组合条件下非均匀泥沙中减沙效果最佳的粒径级和相应粒径级泥沙的减沙量,预测结果得到了黄河干支流各站所有实测资料的验证。文中还简要讨论了人类活动(主要是开矿)对减沙效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7.
本文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环境保护信息化发展条件、现实状况和不足作了分析;提出了制定“数字环保规划”、推广使用国家环境监理信息系统、建立黄河监测和监理信息系统和提高人员信息化素质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8.
松花江干流洪水预测和影响评估及对策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了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位变化的历史规律和典型洪水年洪水的成因,计算和分析了其与松花江、嫩江、二松流域面雨量的相关性,统计和分析了其与拉尼娜、厄尔尼诺、太阳黑子等的关系.利用方差周期和均生函数方法,建立了2004-2013年拉尼娜、厄尔尼诺、太阳黑子及松花江、嫩江、二松流域面雨量的预测方法,并进行了预测,建立了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最高水位趋势的综合预测方法,得出了2004-2013年的预测值.提出了相应治理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9.
190.
《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为长江、黄河流域的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入法”后,需要明晰其权力空间与运行规则,提升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在本质上仍属于地方立法,是功能主义进路下解决跨行政区域流域保护难题的一种选择,是流域整体性保护的立法回应。就其功能而言,具有落实国家立法确立的流域保护整体目标的实施性功能,以地方合作为中心,解决那些通过单独地方立法难以解决的跨行政区域地方性流域保护问题的协调性、自主性、创新性功能。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明晰其立法层级,建立地方立法规划协同机制,改、废、释的协同机制,交叉备案与后评估机制,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流域保护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