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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系统补偿标准的方法探讨——以海南省为例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研究的主要目标是针对森林生态系统寻求适宜的补偿标准的方法,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首先运用生态区位商的方法将海南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划分为一级主导生态系统服务、二级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和潜在生态系统服务三类。研究结果显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景观游憩和环境净化等划分为一级主导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养分循环和水源涵养划为二级主导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气候调节、土壤保育、制氧以及林副、木产品为潜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分类结果在现实中符合海南省森林生态系统特征情况。其次,运用恩格尔系数与皮尔生长曲线模型相结合的补偿系数法计算生态补偿系数,结果为0.170。该数据说明现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刚达到小康水平,人们对于森林生态价值的认识和需求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制定补偿系数不宜太高。根据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分类及生态补偿系数的结果,计算出分三个阶段执行的生态补偿标准:在第一阶段,补偿标准为947元/(hm2.a);第二阶段补偿标准提高为1 946元/(hm2.a);第三阶段,补偿标准为2 966元/(hm2.a)。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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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都市圈旅游空间均衡发展 总被引:5,自引:3,他引:5
考察珠江三角洲都市圈旅游空间均衡发展状况并探讨其机制。计算各城市旅游发展区位商,显示区位商≥1的城市数目有增多趋势;其旅游收入和旅游人数占都市圈整体平均百分比有下降趋势,2000年为19.76%,2008年下降至12.83%。珠江三角洲都市圈旅游发展在空间上趋向均衡合理,旅游空间均衡发展在时间上呈增强趋势。运用系统聚类方法,选取2007年统计数据,考察珠江三角洲都市圈旅游发展空间结构现状,发现其内部城市可以划分三个等级,即广州和深圳属第一等级,第二等级包括珠海和东莞,佛山、惠州、江门、中山和肇庆属第三等级。最后借助空间相互作用理论,从互补性、可达性和替代性等方面探讨了珠江三角洲都市圈旅游空间均衡发展的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