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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中国碳交易市场CO_2排放权地区间分配效率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地区间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在碳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地域间的差异以选取合理的地区间分配方式对实现2016年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立至关重要。本文试图通过零和DEA模型寻求一种新的碳排放权分配方式,在考虑地区间人口和经济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满足DEA的效率性水平。本文首先通过零和DEA模型对历史排放分配法的效率性水平进行评估,由于历史排放分配法主要受能源消费模式和产业结构决定,不能全面的反映不同地区间的发展和资源禀赋等情况,导致减排成本分配的不合理,从而缺乏效率性;然后根据初次零和DEA的评估结果,通过多次迭代法进行投影,计算出效率性最大化的地区分配方案,从最终的分配结果来看,江苏、山东和广东三省的综合产出因素值高于其他省市地区,最终的CO2排放权分配数量也最多,说明在零和DEA方法下,各地区排放权的分配数量与该地区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数量成正比;最后,在影响CO2排放的因素中,能源强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最为明显。这说明从短期看,受经济发展要求和要素禀赋的限制,我国碳排放量的绝对值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处于上升阶段。 相似文献
862.
贫困地区农民真的从“新农合”中受益了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本公共服务受益均等化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应有效地保障贫困地区的农民大致均等地享受该服务。本文运用边际受益归宿分析技术,实证测度了2007-2011年中国244个地级市(州)的新农合边际受益率,来探究贫困地区的农民是否真的从新农合中受益。研究发现:第一,与富裕地区相比,贫困地区的新农合边际受益率更高。2007-2011年,最贫困地区的新农合边际受益率分别为1.287 8、1.179 3、1.065 9、0.985 7和1.202 7,最富裕地区的新农合边际受益率分别为0.751 8、0.671 6、0.597 6、0.888 8和0.922 9。第二,从动态角度观察,贫困地区与富裕地区新农合边际受益率的差值在逐渐缩小。2007年,最贫困地区和最富裕地区的新农合边际受益率相差0.536 0,2011年,这一差值缩小为0.279 8。第三,传统的平均受益分析低估了贫困地区的新农合受益水平。以2007年为例,通过平均受益分析得到的最贫困地区的受益份额为24.20%,而边际受益归宿分析结果显示,最贫困地区从整体新农合受益提高中增加的受益份额达到了32.20%,较平均受益份额高出8个百分点,亦即,贫困地区的农民从新农合服务的扩张中可以获得更大的受益,在新农合服务的缩减中可能遭受更大的损失。本文的结论表明,国家在新农合中"亲贫"的政策倾向更多地惠及了贫困地区,新农合的受益均等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保证贫困地区的农民在更大程度上受益,政府应实施"精准医保扶贫",加大新农合投入;多元化新农合服务供给渠道,加强地区间协调配合;优化新农合资源配置,完善对地方政府和相关官员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新农合的生产效率。 相似文献
863.
北方城市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污染源排放特征以及气象扩散条件具有显著差异,针对不同季节污染状况,利用排放绩效法,结合Calpuff环境空气质量模型建立了分季节SO2允许排放量分配技术方法,并以乌鲁木齐市为例进行应用,对2012年SO2分季节的允许排放量进行核算。结果表明,SO2年允许排放量为8.8×104 t,削减率为27.4%。其中采暖季电厂燃煤源、工业燃煤源的SO2允许排放量分别为0.99×104、2.3×104 t,非采暖季电厂燃煤源和工业燃煤源的SO2允许排放量分别为1.3×104、4.2×104 t,结果能满足乌鲁木齐市"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双达标"的要求。与传统方法相比,分季节核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能更好地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引导企业合理地进行工业产量的季节分配。 相似文献
864.
随着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在我国的不断推进与深化,不同区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公平合理分配方法是目前污染物总量管理研究的热点。文章从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水污染物削减潜力、主体功能区类型环境目标约束、水环境质量及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构建国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指标体系,利用熵值法与改进等比例分配相结合的方法对2015年国家COD和氨氮总量控制目标进行省级行政单元分配。结果显示,COD和氨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削减目标分配特征基本一致,但削减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削减率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浙江和广东等地以及中西部的山西、陕西、宁夏和青海等部分地区,其COD和氨氮削减率高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分别介于9.1%-14.1%和11.0%-21.8%,这主要与其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有关。削减率较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部的西藏、新疆、甘肃、贵州和云南等地以及东部的福建和江苏等部分发达地区,其COD和氨氮削减率低于全国平均削减率,分别介于4.7%-7.7%和6.6%-9.5%。其中,西部五省区较低的削减率与其较小的水环境压力、较高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目标约束有关,东部两省因其污染治理水平较高,削减率略低于全国平均削减水平。从COD和氨氮分配结果来看,符合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以及污染减排的最终目的。该分配方法体系,在考虑公平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为我国在不同区域间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实现不同地区间协同控制以及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65.
为科学指导污染减排工作,综合考虑区域公平和污染治理差异,提出了以综合基尼系数最小和综合治理成本最低为目标函数的水污染负荷分配方法,并将该方法应用于毕节市十八河主要污染物COD和NH3-N的削减分配。结果表明,该方法可兼顾区域公平和污染源治理差异进行水污染负荷分配,结果满足总量、公平性和适宜削减率三方面约束条件。该方法可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应用中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866.
867.
868.
基于灰关联熵的汉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分配模型和方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从丹江口水库调走部分水量,汉江中下游河道水量减少,水位降低,势必会改变汉江中下游干流供水区的水资源供需关系和生态环境条件,加剧该地区日趋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对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在分析汉江中下游地区河道内生态用水、河道外社会用水的基础上,根据灰色系统理论,把灰关联度和灰关联熵结合起来,建立了基于灰关联熵的水资源分配模型,最终得到了该地区水资源利用的满意方案,对维持汉江中下游地区河道生态良性循环,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869.
本文将社会选择理论引入到流域跨界水资源配置冲突的解决研究中,从群决策的角度寻找到流域内各区域一致同意的、满足水量分配公平的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流域水资源配置冲突问题从表面上看是资源问题,实质上却是一个典型的决策问题。作为一种具有混合特性和稀缺性的自然资源,流域稀缺水资源的分配实质上是多主体参与的涉水利益分配,而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合理的群决策机制协调水资源配置冲突中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实现公平。本文提出基于社会选择理论的流域跨界水资源配置冲突解决框架,首先从公平性角度将流域水资源配置冲突看成一个短缺资源的配置问题,利用P、AP、CEA和CEL四种破产准则获取可行的水量分配方案集合;其次运用社会选择理论中的PV、BC、HQ、PCM和FB五种偏好聚合方法进行流域内各行政区域个体偏好聚合的群决策分析;通过破产准则与偏好聚合的结合能够实现流域水资源配置冲突群决策结果的公平,所得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易于被冲突主体所接受。最后,以华北缺水地区的漳河流域跨界水资源配置冲突问题为例进行研究,并比较不同破产准则及偏好聚合方法在解决流域跨界水资源配置冲突中的应用。研究结果表明,社会选择理论与破产准则的结合在解决流域跨界水资源配置冲突问题中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相似文献
870.
马永喜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10):116-120
水资源跨区转移是优化水资源利用的有效方式。水资源跨区转移带来利用收益如何在不同区域各个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关系到水资源转移利益的公平共享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用中,科学合理地对水资源转移带来的利益进行分配,解决区域间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采用合作博弈的分析思路,基于Shapley值法构建了一个在各参与方在合作情形下的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用利益分配方法,来研究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应当如何合作对水资源转移利用利益进行分配,并量化各个利益主体参与水资源转移合作应当得到的利益分配及相应的利益补偿。然后,本文利用基于Shapley值法的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益分配方法,通过对浙江省诸暨市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益分配的实例应用,实证量化了水资源转移中各方在合作博弈下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补偿结果,验证了该分配方法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实例分析表明当前的水资源转移用水利益补偿额度不足,忽视了水资源输出地区的利益。而基于Shapley值法的水资源跨区转移利益分配方法充分考虑了各个参与主体的贡献度,能够使得各方更为科学公平地分享水资源跨区转移所带来的合作收益,并进行合理有针对性的利益补偿。这表明,当前跨区水资源转移利益分配与补偿不仅要考虑协调好区域之间利益关系,还要协调处理好各区域用水主体之间用水利益关系。同时,要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间用水利益分享机制,保证各方公平合理地分享水资源转移带来的利益,提高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水资源转移协调利用的有效可持续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