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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孙炜 《环境》2007,(11):100-101
在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促进林产权合理高效流转和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两个重点工作.通过建立以地区性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为核心的林产权流转服务体系,既可以解决林产权的流转问题,又可以在市场条件下,以"森林生态补偿证"交易的方式完成"森林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112.
长期以来,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体制与机制不健全,水环境产权理念未完全建立,有关事权没有得到科学、合理、明确的划分,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跨流域、跨区域的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事务时,相关主体责权关系纠葛,责任承担机制难落实,导致水污染事件频发,水质改善目标难以实现。完善水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的前提是要明确划分利益主体之间的水环境保护事权,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强化政策集成和综合协调,总体目标是要建立起"事权明晰、责权明确、协调有效、监管有力"的事权承担体制机制,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个框架性思路。  相似文献   
113.
共有财产资源产权结构的特点与利用行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分析了共有财产资源产权不具有排它性、交易双方产权拥有不平衡性和产权不具有转让性的产权结构特点,由此决定了共有财产资源在使用时具有公开获取性,在使用结果上具有排它性,而且个人使用的收益总是大于个人分担的成本.在此基础上,如果共有财产资源向每个使用者开放,没有计划地使用,就会导致过度利用、早用及至误用资源。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只有从控制共有财产资源的使用、加强共有财产资源的管理着手.  相似文献   
114.
随着城市扩张和城乡空间的急剧演变,农村宅基地的区位和功能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扩张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提升了宅基地的潜在价值。然而,集体土地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产权权能的限制,将使宅基地利用过程中部分土地租值被置入“公共领域”,形成“非专有收入”,进而在竞争下导致租值消散。论文基于产权管制和租值消散理论,分析宅基地功能和资源价值转变下,集体土地制度对宅基地的产权管制所造成的“公共领域”和“非专有收入”,并以北京市城中村为例解释农户降低租值消散的宅基地利用行为。在此基础上,以消除资源价值的“公共领域”为原则,提出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为城市化背景下提高宅基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调控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115.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界定分置后"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和概念内涵入手,重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功能价值,并在探讨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构建建议。研究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实现从要素、主体、制度、价值等四个层面释放出此次农村土改的"改革红利"。从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的入手,应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并将二者的权利内容划分为: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退出权,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据此,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时,一个根本前提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并严格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进而一方面要通过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赋予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以法律地位、分别设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则以及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机制、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建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防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6.
长江流域水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的法律调控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实践主要以水质、水量和水能三类可量化的流域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形态出现,是"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模式,其目标利益是流域整体生态保护效益,通过政策或区域政府间的协议、以财政转移支付为手段完成政府、行政区域单元之间的利益传送,其实质是一种行政治理措施、是基于权力的利益矫正,并没有将该补偿资金精确对应到真正的利益供应主体或受害主体,也就没有完成利益归宿的最终分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应当在效益补偿的基础上发展"生态保护产权利益补偿"模式,使生态保护利益从生态效益的结果行为端向原因行为端传递;产权主体特定性的识别,产权利益行为(增益或损益)与流域生态效益的连接,以及涉水产权法定即利益法定是构建长江流域产权利益补偿的法律要素。  相似文献   
117.
主要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家及其土地管理权的行使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影响。基本结论是:国家对农村土地实行管理是必要的,因而农地产权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其影响。我国的问题在于政府对农地产权的管理方式既不规范,也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农地产权残缺不全,不利于其经济效益的发挥和维护农民的权益。解决该问题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改革,在规范政府行为的基础上,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18.
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262,自引:11,他引:262  
本文深入探讨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使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其核心问题包括:谁补偿谁,即补偿支付者和接受者的问题,补偿多少,即补偿强度的问题,以及如何补偿,即补偿渠道的问题,本文认为,生态补偿的实施应以产权的明晰为基础,补偿额度须以资源产权让渡的机会成本为标准,进而对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了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9.
本文针对目前多数林业企业缺乏市场活力、生产经营不景气这一现状,从改革途径、产权重组和产权交易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了林业企业所有制改革的思路和看法,认为只有用价值规律这一杠杆来调节林业经济活动,才能实现林业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使林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相似文献   
120.
完善农地产权制度是减少农户耕地抛荒的有力举措,然而相关的实证研究目前依然相对匮乏。文章基于中国农村家庭追踪调查2017年和2019年两期面板数据,以新一轮农地确权为例,利用面板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考察了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1)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有助于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已完成新一轮农地确权农户的耕地抛荒概率要比未完成确权农户低3%左右。(2)农地产权稳定性主要通过促进农地转出和增加长期投资对农户耕地抛荒行为施加影响。农地转出使得耕地得到重新利用,减少不必要的闲置,而长期投资将增加土壤肥力,减少边际耕地的抛荒。(3)在考虑新一轮农地确权前的农地产权稳定性之后,新一轮农地确权主要对先前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产权证书的农户有积极影响,而对有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产权证书的农户甚至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4)为精准识别新一轮农地确权的政策效应,既需要区分农地确权时间,也需要考虑以往农地产权稳定性。如果不区分农地确权时间,新一轮农地确权的作用就可能会被高估;如果不考虑过往农地产权的稳定性,新一轮农地确权的作用也就可能会被低估。基于以上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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