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38篇 |
免费 | 32篇 |
国内免费 | 54篇 |
专业分类
安全科学 | 104篇 |
废物处理 | 5篇 |
环保管理 | 49篇 |
综合类 | 628篇 |
基础理论 | 33篇 |
污染及防治 | 15篇 |
评价与监测 | 49篇 |
社会与环境 | 16篇 |
灾害及防治 | 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1篇 |
2023年 | 22篇 |
2022年 | 30篇 |
2021年 | 24篇 |
2020年 | 27篇 |
2019年 | 29篇 |
2018年 | 18篇 |
2017年 | 19篇 |
2016年 | 28篇 |
2015年 | 26篇 |
2014年 | 54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52篇 |
2011年 | 58篇 |
2010年 | 50篇 |
2009年 | 52篇 |
2008年 | 56篇 |
2007年 | 28篇 |
2006年 | 50篇 |
2005年 | 37篇 |
2004年 | 17篇 |
2003年 | 17篇 |
2002年 | 21篇 |
2001年 | 29篇 |
2000年 | 22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18篇 |
1997年 | 11篇 |
1996年 | 9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4篇 |
1993年 | 9篇 |
1992年 | 8篇 |
1991年 | 8篇 |
1990年 | 12篇 |
1989年 | 14篇 |
1988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2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90 毫秒
51.
52.
53.
本文通过分析深圳大鹏半岛入海河流、近岸表层海水与沉积物的微塑料丰度、形状和成分,结合研究区域的用地空间规划、海洋活动类型、微塑料空间分布特征等信息,探究了大鹏半岛周边陆地和海洋活动对近岸海域次生微塑料季节性分布的复合影响。夏季,大鹏半岛周边入海河流截断面的微塑料丰度为0.30~12.95个/L,平均值为2.53个/L;表层海水的微塑料丰度变化范围为0.02~1.30个/L,平均值为0.27个/L。秋季,入海河流截断面的微塑料丰度为0.10~0.75个/L,平均值为0.36个/L;近岸表层海水的微塑料丰度为0.02~5.24个/L,平均值为0.70个/L。结果表明,夏季,近岸海域微塑料分布主要受到丰水期陆地人类活动的影响,沿河岸的微塑料排放归因于居住用地、物流仓储和工业用地等来源。而在秋季枯水期,陆地和海洋活动的复合影响变得更加突出。值得注意的是,除陆地人类活动影响外,在近岸海域表层水体和沉积物中观察到的微塑料丰度升高还与渔业和航运活动的排放有关。此外,这些微塑料更有可能在近岸沉积物中积累。 相似文献
54.
55.
我国近岸海域微生物源示踪监测技术的研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通过对我国近岸海域陆源性非点源污染污染贡献率及其危害性剧增现状的分析,强调了在我国开展污染源示踪检测技术研发的必要性。在总结了国外治理非点源污染的经验———微生物源示踪技术研究和应用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近岸海域微生物源示踪检测技术研发的设计思想。从而阐明,传统的环境监测指标和方法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集监测、溯源和示踪为一体,适应于我国国情的近岸海域非点源污染源监测技术的研发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6.
《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21,37(10)
以厦门海域为研究对象,基于填海造地、旅游娱乐、港口航运、渔业和工业5类用海类型共14种用海活动构建定量化的近岸海域利用强度指数。根据1980—2016年海域利用强度和底栖生物多样性数据,建立海域利用强度与底栖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模型,预测不同情景下厦门海域底栖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值。结果表明,构建的海域利用强度指数与绝大部分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呈显著负相关,建立的指数基本可靠。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中,香农多样性指数H′与海域利用强度指数建立了显著相关的关系模型,香农多样性指数主要受填海造地、捕捞和工业、生活污水的排放影响。"趋势情景""规划情景"和"优化情景"下,2035年厦门海域底栖生物平均香农多样性指数分别为2.88、3.14和3.06。2035年厦门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宜设为底栖生物香农多样性指数不低于3.06,应加强西海域和九龙江河口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 相似文献
57.
海域征收从法律属性上应属于公益征收行为,公共利益之考量必然成为海域征收中无法回避的前置性问题。"公共利益"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概念,无论在学说还是判例上,它一直被作为一般法律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尽管我国《宪法》、《物权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征收必须始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但由于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或范围缺乏明确界定,海域征收实践中又缺失有效的程序规制和司法监督,极易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在"征海"决策中借公共利益之名谋取海域增值利益、侵害海域使用人合法权益。我国海域征收既缺失对公共利益内涵及其外延范围的具体立法界定,又缺少关于公共利益认定的必要的正当程序规制。因此,在法律层面解决对公共利益语焉不详并辅之以必要程序规制,是从源头上阻断政府部门非法征海、保护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基于我国当前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立法界定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域外关于公共利益界定立法例的考察,提出完善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立法路径:对公共利益内涵化基础上,采取渐进立法方式对公共利益加以类型化以明晰其外延范围;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设立专门征收审查委员会,改变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主体不清或由行政权主导海域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现状;遵循正当程序要求,确立并完善海域征收公众参与与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海域征收决策公正透明的程序化保障机制。二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海域征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问题的可行立法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8.
从压力类、承压类和交流类三个方面出发,建立的海域承载力视角下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个准则层、8个指标层和22个子指标层。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了各个指标的权重值,根据权重值的大小和各个指标在实际海洋渔业活动中的理想值,建立了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指标评分标准,并结合专家意见制定了综合评价标准。运用此评价标准,对2006年-2012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渔业空间布局优化水平进行评价,综合得分分别为:50,53,60,63,65,67,64。最后运用综合评价方法验证了该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59.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