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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4):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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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4):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有关要求,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突出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特点,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申报程序,我委拟从2014年起,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不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下同)申报范围和方式。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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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4,(3):7-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和《“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部署,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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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10,(10):4-4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主要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以来,目前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从2001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即着手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立法工作。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551号令,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0年9月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的选择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确定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五种产品作为首批《目录》产品。对《目录》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需遵照《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资质许可,采取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生产者标识制度、资产核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积累管理经验,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发布《目录》,并通过《条例》设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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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城市饮用水安全面临严峻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并于2007年10月23日联合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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