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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改革开放,加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一种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经济开发区",正从深圳、珠海等典型样板,逐步扩展到全国众多的省、市、县,甚至到乡镇,象雨后春笋,正在纷纷创建"工业小区"、"工业村"、"工业园"等等之类的新兴工业发展基地.无疑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发展、引进工业先进技术装备,调整工业布局展示了美好又广阔的前景;也是实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利时机.面临这样的有利时机,环保部门如何遵循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积极做好超前管理和服务,关系到我国今后环境质量,环境事业发展的大局,  相似文献   
142.
用能权交易制度是中国基于源头控制的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助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实现和推动绿色发展。文章基于2012—2019年的中国地级市面板数据,从理论层面分析用能权交易制度的作用机理,运用多期PSM-DID方法实证检验用能权交易制度是否实现了环境和经济的双赢,并采用更换变量设定、增加控制变量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检验结论的稳健性。此外,分别对用能权交易制度产生环境与经济效应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路径进行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发现:①用能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且对污染物排放强度的抑制作用更为显著,产生了环境红利;②用能权交易制度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促增作用,还具有经济增长速度上的拉升作用,产生了经济红利;③动态效应分析结果显示,用能权交易制度对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均未产生持续性的影响,而对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和持久;④在用能权交易制度早期试点阶段,其主要通过提升能源效率这一短期路径实现环境与经济红利,而未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长期路径产生环境与经济效益。基于此,应进一步建设和完善中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方案设计以强化各环节操作的规范性、便捷性、透明性,并增强用能权交易市场化程度;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进能源行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脱碳;构建全面协调的环境政策体系,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与末端治理的环境规制工具协同实施,发挥“1+1>2”的效用。  相似文献   
143.
144.
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并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本文在分析现行改革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各地在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改革依据合法性不足、管辖规则具有其固有局限、审判制度调整尚存困难等共性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应从加强法律依据供给、合理设计管辖规则,以及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着手,力争早日迈过上述"三道坎"。此外,我国有必要及时对各项改革举措进行质效评估,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规则予以固定和细化,唯此,方可确保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朝着有序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相似文献   
145.
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转型,企业的自我环境规制日益受到重视,呈现出企业自我环境规制与国家行政规制之间的互动实践。企业自我环境规制与排污许可制处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系统中,排污许可制为企业自我环境规制提供了外部理想支撑体系,而企业自我环境规制的具体措施需要经过反身法中自洽子系统的整合,从某种程度上又起到了倒逼排污许可制进行相关完善的作用。据此,只要找到合适的进阶路径,排污许可制与企业自我环境规制完全可以实现互动进阶,从而减少相关立法的阻滞性,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的协同规制耦合。进阶后环境规制系统的规制成本最小化,社会力量最大化和环境效益最大化也将助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目的的达成。  相似文献   
146.
张辉  沈世伟  贾进宝 《环境保护》2020,48(11):48-5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前置程序,是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未从立法层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进行具体设定,磋商优秀候选案例是各省(区、市)对磋商制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智慧结晶,包含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磋商适用情形不清晰、磋商组织形式不规范、磋商协议救济途径单一、磋商次数与时间缺乏统一规定、磋商的社会参与度不够等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现实难题主要集中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方面,因此,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未来探索也应围绕这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47.
郑艳  李惠民 《环境保护》2020,48(13):8-16
人居环境系统是由人类居住区及其周边环境组成的"社会—生态复合系统"。气候变化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体系、基础设施和人体健康三个领域。本文提出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引入人居环境科学,将人居环境视为一个复杂适应系统。首先,分析了气候变化给人居环境系统带来的新风险,如复合型风险、关键风险、突现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其次,将人居环境系统区分为:建筑基础设施、生命线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四个子系统,分别论述各子系统提升气候适应性的具体途径。最后,基于系统治理理念,从城乡协同、试点建设协同、多主体协同等不同视角,提出人居环境的协同适应策略。  相似文献   
148.
唐瑭 《环境保护》2020,48(3):42-45
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人民检察院成为环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当符合环境治理的应然性属性,即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性、生态环境治理的预防性以及环境公共治理的全面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数量较大,但是不能够充分体现环境治理所要求的属性,这正是环境治理体系中人民检察院角色需要再塑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149.
长三角地区省级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会  杨光  程宝栋 《环境保护》2020,48(20):24-30
  相似文献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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