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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境通报》2014,(3)
组织公民行为这一概念源自西方,反映的是西方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理念。然而,员工的组织行为受到社会文化的深远影响。在中国管理实践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弥漫着浓厚的"家文化"氛围。在这种截然不同的文化影响下,根植于西方文化基础的组织公民行为,其概念本身的文字表达、内涵定义以及维度结构等均不适用于中国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实际国情,而组织主人翁行为是产生于中国社会文化土壤并用于描述中国文化背景下组织中成员的自主性行为。组织主人翁行为的六个维度学习进取、敬业奉献、忠诚正直、乐于助人、人际和谐、顾全大局的提出,比源自西方管理学文献的组织公民行为更能反映出中国文化背景下积极进取的正向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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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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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随机效用理论的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影响因素可为建立和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在随机效用理论框架下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有序Logistic模型分析了赣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并着重研究了心理距离、心理所有权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引入区位和类别虚拟变量对比分析了异质性支付意愿产生的原因。通过对赣江流域593份样本数据的分析发现,居民感觉河流离自己越远,则其支付河流生态服务价值的意愿越低;居民对河流的心理所有权越强烈,则其支付河流生态服务价值的意愿越高;对水质满意度较低、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度较高是下游居民支付意愿偏高的主要原因;与赣江的心理距离较远,对环保部门的信任度较低是抗议性响应群体支付意愿偏低的主要原因。研究得到的政策启示在于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生态补偿制度时应该重视居民支付决策的心理机制,因人因地选择不同的政策工具。从心理上缩短人与河流的距离,提升居民对河流的占有感,都有助于提高赣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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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是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的“血液”,但出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规范整个油气行业领域的《石油天然气法》,只有一些位阶较低、效力有限的行政性规章与政策。通过研究美国石油天然气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结合我国油气资源的现行制度与政策,为我国油气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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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国家环境资源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自然资源不仅需要公法保护,而且需要以私法形式进行规制.以私法形式规范环境资源的保护,实现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可使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获得多重保障手段.物权法即是重要的私法保护手段之一.物权法可从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方面对国家环境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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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都议定书》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目标、设立条件、步骤和监管制度的规定,指出了中国在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中所获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巨大利益,同时,也分析了目前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在项目发展规模、潜在项目识别、额外行证明、CER法律权属界定、项目签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章结合国际社会清洁发展制度的趋势走向,预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清洁发展机制仍将作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制度而存在,并将对CDM宗旨重新定位和完善CDM项目具体实施制度。还根据国际形势变化,对2012年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能源基本法,使得包括清洁能源机制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能够有法可依。立法中应重点确立能源可持续发展原则,具体规定CDM项目适格标准、改变传统一元所有权模式,明确CER法律权属和所有权、完善CDM项目监管制度,以限制CDM项目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危险性、加强CDM服务行业规范,提高CER签发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