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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杨婧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2,(5):24-27
自2007年1月环保区域限批政策正式启动至今,环保区域限批政策对推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区域限批政策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有待完善和改进。 相似文献
102.
为了解当前安全生产规制政策的总体效果与强度,弄清安全生产规制政策的改进方向,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有必要对安全生产规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在总结分析安全生产规制效果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多因素、多层次的安全生产规制总体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主要由安全生产规制体制、安全生产规制的内容及方式、规制政策的可靠实施、被规制者特征等4个一级指标及所属14个二级指标构成。借助层次分析法(AHP)和模糊数学方法,构建安全生产规制总体效果模糊定量评估模型。利用该模型试算中国1991—2001年间安全生产规制总体效果,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但该模型是不完美的,其不能搞清楚各因素变量与规制效果之间存在的具体相关关系。 相似文献
103.
为解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中“权力—权利”主体间存在的结构性冲突,《长江保护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流域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行了统合性建构,创设出“环境公权机关统筹主导+环境私权主体竞相参与”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的新模式。该模式的塑造既有对构建我国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的积极遵循,也适配于社会性规制力量蓬勃发展的客观趋向,符合“成本—效益分析”视野下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最小化的价值追求。以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秩序的高度统摄为依归,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一方面沿循从“宏观宣示”到“微观赋权”的渐进性立法表达路径,对国家权力统筹主导流域治理的地位进行了立法诠释;另一方面也对社会力量多元参与流域治理的功能配置与职责序构作了妥善且周延的法律安排。在学理上,可从形式、理念与要素三重维度内容出发,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规制模式的法律意涵予以明晰。 相似文献
105.
作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手段,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日益成为热点。文章通过引入空间溢出和门槛非线性效应,研究以政府治污为主导的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时空影响。首先从空间溢出和非线性门槛视角揭示了投资型环境规制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机制,并考察了非线性影响关系的特征事实;其次立足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基于纳入碳排放、PM2.5等非期望产出的SBM模型,测算2001—2019年中国省级层面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并从纯效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角度分解三者贡献;而后基于空间计量模型,选取Queen邻接权重矩阵和地理距离权重矩阵分析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非线性时空影响;最后采用多重门槛模型检验在不同单位GDP能耗条件下,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与2001—2011年相比,2012—2019年全国省级层面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幅较大,且技术进步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导动力,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区域差距总体上呈缩小趋势;(2)考虑空间效应后,投资型环境规制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存在倒“U”型关系,且其影响强度具有时空异质性,倒“U”型影响在2001—2011年期间、中西部地区更为突出;(3)从空间溢出视角看,全国省级层面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空间相关特征,且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正向空间溢出效应,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空间溢出效应具有异质性;(4)投资型环境规制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具有非线性门槛效应,当单位GDP能耗低于一定门槛条件后,弱化投资型环境规制才能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最后,文章从综合利用环境规制工具、构建区域协同高效的环境规制政策、探索跨区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绿色技术转型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6.
107.
车东晟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8):148-157
目前中国生态补偿实践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部分领域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其法理研究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对政策和法律层面运行逻辑的混淆,公法原理与私法原理的杂糅。生态补偿政策与法律均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文基于这一思路分析了政策和法律视角的生态补偿制度现状与原理,并以公法和私法原理解释其制度逻辑,从而探寻法理基础。生态补偿政策的异化根源于传统国家治理体制,目前以“项目制”行政拨款和治理方式为基础,地方将中央拨付的补偿资金用于环境治理后收到环境保护实效的同时,消解了中央拨付资金的意图。在法律层面,生态补偿并未产生规制行政权力以及调节私人利益的制度效果,导致法律调节长期被政策所主导,处于“失语”状态。生态补偿的法理探讨应当区分公法规制与私法调节的范围,在公法层面确定规制行政权力的基本理念,拓展行政补偿的理念与实体制度范围,并将其应用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中;私法层面,应当在遵守公法设立的管制性规范的前提下,承认一定良好程度的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和可交易性,进一步发掘合同法、物权法以调节个体环境利益的制度空间。在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方面,政策层面的生态补偿应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地方或区域环境协同治理的空间,法律层面应以立法为核心,行政补偿进一步精细化,私法相关制度应体现“绿色”理念。政策与法律双重维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各自发挥功能,避免出现互相交织的局面,同时也为正在推进的《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0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电子废弃物的规模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造成了环境危害,发展电子废弃物逆向物流(ECRL)刻不容缓。由于ECRL具有外部性特征,政府必须要在发展ECRL中担任主要角色,并制定可行的规制性政策。基于对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以欧盟为例,对比我国与欧盟的ECRL规制性政策,对我国制定ECRL规制性政策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9.
以火电行业为例,通过2010—2016年"一带一路"沿线64国的面板数据回归及灰色关联度分析,探究基于环境规制条件下,各因素对中国火电对外投资的拉动差异,判别不同国别对中国火电投资主要吸引力。分析结果表明:中国火电对外投资的影响因素具有多样性,环境规制因素具有重要但非决定性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火电投资的吸纳能力存在差异,可划分为8大类型驱动因素(环境规制强度、经济开放程度、劳动力数量、基础设施完善程度、资源能源禀赋、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差异、地理距离)。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0.
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已初现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随之逐渐建立.然而,立法上对于碳排放权这种新兴权利的模糊界定和学界对于这一概念的争议致使该权利的法律属性长久未得到确定,结果可能导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设计上的缺失和实践中出现难题.对于碳排放权法律属性的界定需要明确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 ,进而分析立法者对于该制度的设计与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