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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并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推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本文在分析现行改革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总结提出各地在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改革依据合法性不足、管辖规则具有其固有局限、审判制度调整尚存困难等共性问题。同时,进一步明确我国应从加强法律依据供给、合理设计管辖规则,以及进一步加强制度衔接等方面着手,力争早日迈过上述"三道坎"。此外,我国有必要及时对各项改革举措进行质效评估,并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有关规则予以固定和细化,唯此,方可确保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朝着有序化、法治化之路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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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指出我国环境治理在认知层面、原则层面、执行层面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从这三方面"对症下药":在认知层面上,结合时代发展和实际需求提高认识;在原则层面上,从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成本收益均衡、激励机制、预期管理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在执行层面上,从环保标准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巡查、环保执法上下功夫。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分析其特征与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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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黄河高质量生态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年来,过度干预和高强度开发黄河导致的流域生态系统失衡与生态安全威胁问题日渐凸显。本文梳理了黄河从水沙调控与洪水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到建设长治久安幸福河要求的治理变化过程,分析了黄河水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及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河流治理必须回归到生态系统保护之根本,以生态系统的观点审视和推动黄河高质量保护与流域高质量发展,通过黄河生态功能和水功能保护体系的构建和管理,促进黄河高质量生态保护与流域绿色发展倒逼机制的推进,重点推进黄河"两区一廊道"生态环境功能的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黄河生态流量的保障与监督,强化水资源的生态保护刚性约束与保护。同时,要通过制定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规与补偿政策,实施最严格生态环境监督和流域管理协同创新,强化流域生态环境新技术支撑等措施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与科学技术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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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系统是由人类居住区及其周边环境组成的"社会—生态复合系统"。气候变化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体系、基础设施和人体健康三个领域。本文提出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引入人居环境科学,将人居环境视为一个复杂适应系统。首先,分析了气候变化给人居环境系统带来的新风险,如复合型风险、关键风险、突现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其次,将人居环境系统区分为:建筑基础设施、生命线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四个子系统,分别论述各子系统提升气候适应性的具体途径。最后,基于系统治理理念,从城乡协同、试点建设协同、多主体协同等不同视角,提出人居环境的协同适应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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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以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切入点,人民检察院成为环境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当符合环境治理的应然性属性,即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性、生态环境治理的预防性以及环境公共治理的全面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数量较大,但是不能够充分体现环境治理所要求的属性,这正是环境治理体系中人民检察院角色需要再塑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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