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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是劳动保障监察实务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否。一般情况下,文书能以邮寄、公告或直接的方式送达。但遇到受送达人不配合.需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在新民事诉讼法生效前,只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而这种方式受见证人能否前来的影响较大,存在延误办案时机的可能性。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后,新增了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留置送达,这为送达人员提供了便利。经实践发现,在运用这份“便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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