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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有别于加班,有其独特的价值。值班劳动报酬的性质应当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值班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劳资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可比照劳动强度相近或工作性质相同的岗位工资(含加班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无从比照的,可将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减去正常工资发放标准的差额,作为发放值班劳动报酬的参照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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