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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欧盟发起建筑业事故预防运动,对所有建筑部门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职责客户、项目主管、雇主、个体承包商等,部有责任确保达到欧洲法令所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建筑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该考虑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相关事宜,设计和施工各方必须相互协调:确保工作设备的安全,包括:匹配性、选型、安全性能、安全使用、培训与信息、检查与维护。当预防措施不足以避免或减小风险时,必须提供安全卫生警示标志。某些不能通过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预防的风险,应该提供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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