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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家纵谈: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仲裁程序和裁审关系 王文珍: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居于无可争议的中心地位。从当前学术界的讨论情况看,裁审关系的设计、仲裁特色的体现也是热点中的热点。  相似文献   
2.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说明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并且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也就是说,一项劳动争议,如果未经劳动仲裁,一般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因此,对于绝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来讲,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不可逾越的必经程序。当上述的前提确定下来之后,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4.
只要承认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那么,就要承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程序法就应当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调整这两者的程序法统一为民事诉讼法,这不仅明显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对于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也十分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重新构造。  相似文献   
5.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在这个暂行规定中明确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国营企业,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及因开除、除名、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构建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也就是所谓的“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务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由于现行《劳动法》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不够具体,进而无法实现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组织在总体上进行劳动关系的协调。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尤其是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改变这种现状,因此对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处理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相关立法研究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为深入探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和立法问题,我们邀请了4位专家就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座谈。因内容较多分两期刊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虽然调解也是该机制中的一环,但由于具有可选择性,因此,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是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在衔接中存在严重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实体意义上集体合同的理论与实践经过了10年的发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了,这种成熟表现在集体合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中集体合同已在许多企业里得到落实。相比较而言,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程序性规定及实践的发展却相当落后,这种落后在理论上表现为集体合同争议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规范没有形成共识。在实践上,完整意义上的集体合同争议案件一个都未见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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